以案說法:深停車場車被盜 雙牌車亦可索賠

 ■兩地牌照車輛在深圳停車場被盜或受損可循例索賠。	香港文匯報深圳傳真
 ■兩地牌照車輛在深圳停車場被盜或受損可循例索賠。 香港文匯報深圳傳真

   在深圳各大商場、賓館、酒店或其他經營場所的停車場內,經常見到「只提供停車服務,丟車概不負責」的牌子。記者發現,凡入內停車的車主無不默認這一霸王條款的「合理性」。但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的實際判案,停車場「只收費不保管」的條款並不成立,不論內地牌照車輛抑或港深雙牌照車輛,在保管期間,因停車場保管不善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車主均可進行索賠。

  酒店停車場 丟車不管賠

   今年2月,車主張先生入住深圳市某酒店,次日離開時卻發現他停泊在酒店門前空地上的白色本田被盜。張先生遂將酒店告上法庭,索賠20萬元。被控酒店辯稱,出事的停車場並非其酒店經營管理,酒店貼出「本停車場只提供場所使用,不承擔保管、賠償責任!」的告示,「是出於好心,根本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深圳的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該停車場是酒店為了經營活動的需要而為顧客提供的,張先生與酒店雙方已形成車輛保管關係;在保管期間,酒店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丟失,理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院一審判決該酒店賠償13萬元給張先生。

  新例保管法 場主須承責

   據了解,在商場、賓館、酒店或其他經營場所,因經營活動需要為顧客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停車場,或諸如機場、車站等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停車場,如發給出入卡等停車憑證,不論是否單獨收取費用,一般會被法院認定為保管合同關係情形,停車場管理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廣東省物價局關於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停車場收費項目名稱為「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停車場經營者應當維護場內車輛停放秩序和行駛秩序,防止車輛損毀、丟失;車輛交付停車場停放保管後,停車場經營者在保管期間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車輛毀損或者丟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此外,提供免費停車服務商場、娛樂場所和賓館酒店,雖然沒收費,但以此吸引消費,如果停車場內出現車輛損毀,保管方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若溪、實習記者 田歐 深圳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