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找數】8·31太子站案 演藝生暴動囚40月
官斥漠視法紀角色主動 本案首名被告定罪
已宣布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民陣」,於前年8月31日在港島舉行非法集會遊行,其後演變成全港多區暴亂。當晚,有黑衣暴徒衝入旺角港鐵站大肆破壞後再乘列車逃到太子站繼續逞暴,指罵及揮棍毆打乘客。警方事後拘捕多人控告暴動等罪名,其中一名時年20歲的演藝學院男生被控5罪,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其中兩項暴動罪,成為8·31太子站暴動首名被定罪的被告。法官姚勳智判刑時直斥,一眾暴徒漠視法紀,破壞公眾安寧,大肆破壞港鐵設施造成逾百萬元損失,被告有份指罵乘客及用柺杖敲打地面挑釁,角色主動,屬前線犯案者,遂判其入獄3年4個月。●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現年22歲的被告溫嘉霖,昨日承認兩項暴動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8月31日在旺角港鐵站及太子站L2月台上,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他另被控的3罪,包括一項刑事損壞、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一項普通襲擊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控方案情指,「民陣」當日下午煽惑群眾到中環遮打花園進行所謂的「行街」及「港島一日遊」,舉行未經批准的集會遊行,很快演變成暴亂。當時,有黑衣人搬來雜物堵路,亦有暴徒在灣仔軒尼詩道爬上國華大樓的騎樓,毀壞和噴黑《大公報》舊社址的紅字招牌。
警方其後出動驅散,大批黑衣暴徒則流竄到港九多區繼續非法集結及破壞。
其後,一批暴徒先在尖沙咀彌敦道近金馬倫道一帶堵路及縱火,約百人後來轉到旺角繼續非法集結、堵路及破壞,部分人蒙面、身穿黑衣,以及手持雨傘、鎚、行山杖及彈叉等武器。晚上約10時半,部分蒙面暴徒衝進旺角站大堂,以鎚子等武器破壞售票機、閉路電視及車站入閘機等,其間被告有份破壞車站控制室外的設施。當暴徒用雨傘刺戳控制室門上的防盜眼時,被告亦站在旁邊。
柺杖敲地 挑釁指罵兩乘客
部分暴徒之後再登上一列開往太子站的列車,其間阻礙列車關門以便更多暴徒登車,有乘客因此不滿,一名男乘客Y即遭暴徒指罵及掌摑。當該列車抵達太子站,一眾暴徒落車繼續大肆破壞站內設施,被告其間用柺杖不停敲打地面,粗言穢語喝令Y和另一男乘客X走出車廂,又在月台與其他暴徒近距離挑釁指罵Y和X。
港鐵兩站損失約109萬元
Y和X其後在車廂內遭箍頸襲擊,X被以雨傘戳頸致刮傷,另有暴徒不斷用彈叉向車廂發射,又用鐳射筆照射乘客,一名欲拍攝的女途人Z亦遭襲擊,Z事後證實右手無名指的指骨出現鎚狀變形。港鐵評估旺角站和太子站當日合共損失約109萬元。
警方於2019年11月拘捕被告。辯方昨日求情時稱,被告醉心於戲劇及創立劇社,輾轉考入心儀的演藝學院,但一年後因本案而要休學,又稱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感到驚訝」及「知道犯下大錯」,「深感悔意」,自責犯案令父母憂心,並向受影響公眾致歉,希望法庭給予機會,讓被告服刑後在演藝路上重新出發。
法官姚勳智在判刑時指,片段可見當日參與者有數十人,被告與他們肆意破壞港鐵控制室,是漠視法紀、破壞公眾安寧。被告其間挑釁乘客,角色相當主動,屬於前線犯案者。
在考慮被告背景後,遂將每項控罪的量刑起點定為4年,因認罪扣減至32個月,同時考慮到整體量刑原則,被告雖涉及不同港鐵站,但屬於連貫事件,遂將當中8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40個月,即入獄3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