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追擊/衝浪客追風玩命 隨時累己累人
刺激好玩的衝浪近年列入奧運項目,吸引大批新手參加,但有衝浪愛好者罔顧安全,專揀在風高浪急下到海灘「玩命」,意外頻生。《大公報》發現社交平台Fb專頁有衝浪群組,不時更新颱風季節或季候風情況,通報「資訊」。
港九拯溺員工會發言人胡啟榮接受《大公報》專訪時指出,不少新手冒險衝浪,出事時令救生員疲於奔命,「試過一日敲30次救命鐘」,拯救人員同樣要冒生命危險救人。他希望政府多做宣傳,讓公眾意識到危險性,以及加強檢控違例衝浪者。\大公報記者 黃浩輝
疫下放假未能外遊,各處海灘的水上活動更加熱鬧,但在早前颱風來襲,仍有不少市民罔顧安全衝浪玩命,單單過去兩星期,本港已發生至少七宗涉及衝浪的意外。
大公報記者近日發現,近兩年社交平台多了關於水上活動的討論群組,當中包括衝浪者群組,歡迎志同道合者加入,群組更不時「報告」當日可進行衝浪地點的情況,尤其在打風日子,更跟貼颱風或季候風的動向,「速報」本港衝浪熱點如大浪灣、石澳、貝澳及上下長沙是否有巨浪、大浪等。
群組成員「林仔」(化名)對記者坦言,疫情下各地封關,衝浪迷未能到台灣墾丁、美國各處海岸及夏威夷等衝浪勝地,只能留港衝浪。他直言群組中有不少衝浪新手,缺乏經驗,雖然群組有提醒當日的風速是否適合新手衝浪,但愛尋找刺激的人大多好勝,「能力唔夠都會嘗試挑戰自己」,一窩蜂擁去衝浪,導致意外頻生。「林仔」說,本港衝浪活動一般都是跟師父,徒弟要靠自己親歷風浪,吸取經驗,由於人人能力不同,未掌握好技術的人遇上突發情況時,往往來不及應變,陷入險境。
「一日敲30次救命鐘」
胡啟榮接受《大公報》訪問時表示,泳灘懸掛紅旗即代表落水會有危險,不適宜進行水上活動,惟不少市民逆風而行,沙灘懸掛紅旗時,不少衝浪愛好者照落水,「同大自然搏鬥,簡直是以卵擊石,隨時生命不保!」
雖然衝浪迷大多水性不俗,但胡啟榮提醒「善泳者溺於水」,特別是在風高浪急下,有可能被湧浪及暗流推向礁石,令衝浪者受傷,「就算好彩沒有撞到硬物,大浪衝擊下亦可能令人暈倒遇溺,救生員在大浪下落海救人,同樣要冒生命危險,試過一日敲30次救命鐘,救生員疲於奔命」。
胡啟榮舉衝浪熱點大浪灣為例,指根據規例,該泳灘純屬游泳的地方,不得進行滑浪,惟衝浪者對此視若無睹,也無人執法阻止。胡慨嘆,疫情下多了市民參與滑浪衝浪活動,有關意外亦有所增加,他建議當局能劃出正式的場地,一方面可有效規管,另一方面可讓衝浪者集中練習。
康文署回覆《大公報》查詢時指,轄下刊憲泳灘職員會密切留意天氣變化,如發現海面出現大浪,對游泳人士構成危險時,會即時在泳灘懸掛紅旗、張貼告示及廣播,提醒市民救生員服務已經暫停,及切勿在該處游泳,並會向仍然堅持下水的市民作出勸喻,以保障泳客的安全。
泳灘禁衝浪 違者罰款2000
康文署續表示,雖然有關泳灘的救生員服務已經暫停,但由於仍屬遊人活動範圍,故署方會向有需要的人士提供適當的協助,例如為輕微受傷的市民提供救傷服務。如在此期間需要進行拯救行動,救生員團隊會即時評估現場環境是否安全,場地是否有適當的支援,並在確定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才會進行拯救行動。
根據香港法例第132E章《泳灘規例》,任何人不得將任何滑浪板或滑水板,帶進已撥供游泳人士使用的鄰近任何泳灘的水域的任何部分。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