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非法集結案 髮型師助理加控暴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逾千黑衣暴徒前年10月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非法集結、破壞國慶燈飾、撒溪錢、踐踏政府官員頭像,以及掛起黑色區旗,向警方投擲硬物及襲警搶犯等。警方在驅散行動中拘捕多人,其中3名男子早前分別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罪,當中一名髮型師助理昨再被加控一項暴動罪,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
3名被告依次為男髮型師助理葉浩軒(20歲),男子冼翰天(21歲)及劉昌鵬(21歲),案件原屬區域法院案件,但安排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預計審期7天。葉浩軒被加控的暴動罪,指於前年10月1日在屯喜路屯門大會堂文娛廣場外連同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他另面對一項襲警罪,指於同日同地用手杖襲擊警員14159,以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即兩支噴漆。
至於被告冼翰天及劉昌鵬則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下午約1時開始,大批黑衣暴徒在屯門大會堂外聚集,人數迅由數百人增至過千人,他們不時叫喊口號,有人在雨傘遮擋下破壞屯門公共圖書館外的國慶燈飾擺設及撒溪錢,又用噴漆噴上侮辱字句。地上同時貼上多張政府官員、政界人物等的頭像相片供人踐踏,另有多枚黑色區旗升起。
至當日下午約2時,數十名暴徒聚集在文娛廣場的旗杆下,隨後有人搬動旁邊的大型花盆和水馬等堵塞警員身處的大會堂出入口。警方驅散時拘捕8名暴徒,包括被告冼翰天及劉昌鵬,其間不斷有人向警員投擲雜物和襲擊警員。警方隨即再制服了一名身穿黑衣的女暴徒,這時被告葉浩軒由人群中持手杖衝向警方防線,襲擊警員14159的左肩及腹部,導致他左手手部受傷,其間女暴徒被其他暴徒搶走,而葉浩軒則被制服,警員其後再在他身上搜出兩支噴漆,警誡下他承認「嗰兩支噴漆係我諗住一陣喺牆度噴字。」
審訊今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