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挺反制裁法列基本法附件三

●林鄭月娥表示,支持透過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實施反外國制裁法,認為相關做法較穩妥,亦可避免有另有用心的人藉機炒作。圖為今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反外國制裁法。 資料圖片
●林鄭月娥表示,支持透過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實施反外國制裁法,認為相關做法較穩妥,亦可避免有另有用心的人藉機炒作。圖為今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反外國制裁法。 資料圖片

  重申港有憲制責任護國家主權 支持經本地立法實施

  今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向傳媒表示,反外國制裁法屬全國性法律,涉及外交事項,並非香港高度自治事宜,完全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直接納入附件三的條件。她支持透過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實施反外國制裁法,認為相關做法較穩妥,亦可避免有另有用心的人藉機炒作,特區政府已向中央提交意見。在立法後,特區政府會竭力去履行憲制責任,包括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林鄭月娥昨日在回應有關反外國制裁法的問題時表示,反外國制裁法目標是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有憲制責任去履行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反外國制裁法屬全國性法律,涉及外交事項,並非香港高度自治事宜,完全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條列明,可直接納入附件三的條件。

  立法過程可助釐清實施程序

  她表示,特區政府會竭力去履行憲制責任,包括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故支持將這部全國性的法律列入附件三,然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按基本法第十八條,全國性法律可以透過列入附件三而適用於香港。而在列入附件三之前會諮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基本法委員會,特區政府已經提供了被諮詢的意見。

  林鄭月娥透露,特區政府提交的意見是支持應該透過本地立法程序來進行。她認為,為確保反外國制裁法有效全面準確實施,經本地立法實施較為穩妥,而立法過程有助釐清相關法例在港實施的程序,更符合香港法制要求,亦可避免外國勢力、外國政府或西方媒體藉機炒作,企圖遏制國家發展和破壞本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林鄭月娥強調,在未有反外國制裁法前,如果國家在外交的層面需要作出任何制裁行動,特區政府一如既往會用現有的法律來配合中央。這條法律名為反外國制裁法,英文是Anti-Foreign Sanctions Law,「是『反』,不是我們做主動,國家不是主動制裁其他地方的人士或機構,是當有人無理粗暴地制裁國家、國家的機關,或者是中央及特區的官員,我們必須有反制的能力。」

  被問及香港國安法就是由中央直接頒布實施,林鄭月娥解釋,香港國安法是為香港而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所以在草擬準備的過程中已經充分聽取特區政府意見,充分考慮在香港實施時的法律程序和因素,情況與《國歌法》及反外國制裁法等全國性法律不同,「最終的決定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無論決定如何,我和特區政府都會竭力執行這條反外國制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