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投訴百宗 蠱惑公司退貨僅退禮券
【大公報訊】記者馮錫雄報道:首批消費券發放後,消委會截至上周五(6日)共接獲102宗投訴,當中84宗涉及優惠、禮券及未能使用消費券交易等,有百貨公司規定用消費券就不能同時享有原有優惠,一旦退貨也只能退回同等貨值的公司禮券,消委會批評做法不合理。
婆婆買藥被多收20元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昨日表示,有49宗消費券投訴與電子支付平台技術及客戶服務相關,其餘涉及優惠爭議或商戶未能拍卡交易等,例如有酒樓收客人消費券時,設最低消費額,也有百貨公司規定,顧客若使用消費券,不能享用原有優惠,退貨只會給予同等貨值的禮券。黃提醒,使用消費券不設最低消費,亦要留意用消費券交易退款時,商戶應將款項退回消費券戶口。
港九新界販商社團聯合會常務副主席譚潤華表示,近日跟一位78歲的老街坊傾談,這位婆婆日前在一間位於上海街的藥房購買胃藥和咳藥水,店方標價190元,婆婆透過八達通以消費券結賬,但回家子女翻查八達通消費紀錄,發現藥房收取210元,其在家人陪同下,到藥房對質,店員辯稱「不小心按錯」,最後退回20元。
譚潤華表示,對於有街坊在藥房購物險受騙,他認為,用於讀卡器的屏幕較細,消費者未必會留意所扣的款額,「那些店員只向長者埋手,覺得他們看不清楚容易呃!」他呼籲市民,購物時要看清楚交易額,並保留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