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廣場襲警案 3青年判入更生中心

●前年12月28日,大批青少年涉嫌在德福廣場內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當中10人被起訴。 資料圖片
●前年12月28日,大批青少年涉嫌在德福廣場內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當中10人被起訴。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10名青少年「攬炒黨」前年12月28日參與九龍灣德福廣場非法集結,其中再有人被判刑。兩名16歲男生及一名17歲青年早前分別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及承認襲警罪,裁判官屈麗雯昨日判刑指,當時擾亂秩序的危險性一觸即發,不能輕視其嚴重性。考慮3人年紀、報告建議及求情,遂判3名被告入更生中心。

  3名未成年被告包括16歲男生(首被告)、17歲麥梓希(第三被告)及另一名16歲男生(第五被告),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其中一名16歲男生另承認一項襲警罪。早前,法庭替各被告索取的報告,均建議判處更生中心。

  屈官指,16歲首被告報告內容「不算非常正面」,沒有深刻反省,只求輕判。17歲青年麥梓希的報告內容同樣並沒有特別正面或負面的評語,但被告獲親友師長正面評價,接納被告過往行為良好。屈官另提及16歲第五被告成績不俗,對他有反思及於還押期間積極上進感到高興。

  官批三人非完全有悔意

  屈官同意3名被告於案中角色沒有加刑因素,而本案屬相對輕微的非法集結,惟被告於審訊後被定罪,並非完全有悔意。案發時,警員在場持胡椒噴霧戒備,當時擾亂秩序的危險性一觸即發,不能輕視其嚴重性。而16歲第五被告承認的襲警罪本屬嚴重罪行,一般而言大機會面臨監禁,惟考慮到3人年紀、報告內容及求情,判處3人入更生中心,第五被告兩項控罪為同一事件,刑期同時執行。

  本案共有10名被告,依次為16歲學生、楊傑朗(21歲)、麥梓希(17歲)、丘澤(17歲)、16歲學生、16歲學生、15歲學生、李偉鴻(17歲)、劉家浩(23歲)及林志鑫(20歲),除昨日3人外,其餘罪成及認罪的被告分別被判囚2個月、4個月及判入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