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引導梁凌杰案陪審團:勿受個人政治立場影響

●梁凌杰前年6月15日當晚由金鐘太古廣場墮落行山路重傷昏迷,送院證實不治。 資料圖片
●梁凌杰前年6月15日當晚由金鐘太古廣場墮落行山路重傷昏迷,送院證實不治。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年6月15日攬炒派藉詞引發修例風波期間,身穿黃色雨衣的35歲男子梁凌杰由金鐘太古廣場高處墮下死亡,死因聆訊昨日進入第九天,由消防及警方代表向陪審團陳詞,強調兩紀律部隊秉承「無論政治立場,任何人生命均十分珍貴」的原則,已竭盡全力挽救梁凌杰生命,警方不讓時任立法會議員鄺俊宇靠近,是因梁凌杰當時手持鎅刀,若以政治立場而向警方冠以「莫須有」罪名並不公平。死因裁判官昨亦開始引導陪審團指勿因個人政治立場而有先行預設,陪審團今將退庭商議裁決死因。

  代表警務處長的大律師熊健民陳詞指,事發時是周六,數名談判組的休班警員立即到場協助,其中一人原本在附近的酒店吃飯,得知消息後亦義務趕赴現場,千方百計開解梁凌杰5小時之久。社會有「多做多錯、少做少錯」的現象,「為何當日不用上班的警員要到場協助呢?」義務到場的休班警員明顯只是想救人,認為大家在評價現場警員時,不應單純考慮政治立場,要基於事實裁斷。

  禁鄺俊宇接觸 警指基於安全

  對於有人認為警方應批准鄺俊宇與梁凌杰面談的要求,或可避免悲劇發生。熊大狀則認為這是「一連串的如果,只是一廂情願的願景。」如果梁凌杰接受鄺俊宇游說期間墮樓,或以鎅刀傷害鄺俊宇,甚至兩人雙雙墮樓,屆時就可能又有人批評警方決定輕率。故此基於鄺俊宇沒有受過危機事件的訓練,警方當日的決定屬合情合理。

  消防處代表大律師陳碧琪在結案陳詞中指,事態在當晚9時有變,死者開始爬出平台,部分身體懸空,4名消防員高空撲近梁,雖然3名消防員一度拉住死者的手腕或手臂,但梁毫不配合拚命掙扎,終致上衣被扯破,墮下身亡。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在引導陪審團前先作總結證供,指梁凌杰的手機內有一段於案發前3天建立,寫有「心灰意冷」等字眼的文檔,瀏覽記錄亦顯示他曾搜尋「旺角跳樓2019」及「金鐘跳樓」;事發當日早上他亦曾到旺角一帶,他是否思考去旺角或金鐘做他想做的事?梁的電話相簿有拍下筆記簿,顯示寫上「心灰意冷」等字句,有何原因及意圖?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續指,梁凌杰在2018年1月18日購買一份保額為300萬元的人壽保險,當中條款列明若受保人在購買保險的一年內自殺,保險公司只會發還保費及利息。高官提醒陪審團切勿因個人政治立場,認為一些人正確或有所謂陰謀,以及不要受媒體報道影響。案件押至今早續由高官引導陪審團後開始退庭商議裁決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