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事港心/「612基金」還有多少黑幕未被揭開?\張敬偉
所謂「612人道支援基金」(下稱「基金」),不過是支援黑暴勢力的基金。香港是法治社會,絕不容一個以支持黑暴為目的的「黑暴基金」存在。
關於「基金」的傳說由來已久。早在「修例風波」鬧得正兇時,攬炒派成立「基金」,透過所謂的「眾籌」集資,為「抗爭者」提供所謂的「人道支援」。何謂「抗爭者」?暴徒是也。故而,這個「基金」一開始就是為黑暴服務的,「基金」不僅給暴徒提供了法律諮詢,也會支援被訴暴徒的法律開支或法援分擔費用。「基金」也利用一些「義務律師」和「狀棍」慫慂鼓勵暴徒製造混亂。清晰的是,「基金」因為支持黑暴很難洗白自己。
「基金」並未註冊,且大肆斂財,吸收資金逾億元。至於捐款者身份也不透明,肯定的是,除了諱莫如深或者說不明真相的普通人捐款外,更多的是攬炒派組織和團體。譬如,曝光出來的捐款者,就有《蘋果日報》的134萬元。由此可知,「基金」就是反中亂港勢力的組成部分之一,如果說攬炒派是反中亂港的政治中樞,西方反華勢力是反中亂港的外部後盾,暴徒是反中亂港的走卒,「基金」就是為反中亂港分子進行脫罪游說和政治疊加法律的「黑金」。
具體開支明細何不公布?
對於處於政治暗黑中的「基金」,必須將之暴露在陽光下。
一方面,既然是公然募集資金的基金,而且不乏「義務律師」參與其中,那麼這個基金自然是依法註冊合規經營。溯源其合規性,查清註冊者,釐清資金來源,搞清資金使用自是應有之義。若「基金」連最基本的註冊情況都說不清道不白,自然屬於沒有合法註冊的「黑戶」。果如此,其他的募集資金、資金流動皆是非法行為。參與其中的律師也好,政客也罷,無論頂着多麼牛的頭銜和名頭,一個非法經營足以讓其名譽掃地。香港是法治社會,尤其是攬炒派,更以法律和專業自詡,若連社團組織註冊的基本常識都不懂,根本說不過去。
若「基金」未註冊,那麼涉嫌違反《社團條例》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等條例,自當為違法行為付出代價。當然,「基金」亦可公開為自己辯解,為證明清白可以亮出自己合法註冊合法募捐的證據,這才是自證清白的常識。若無證據而罵街,將自己扮成受害者,這樣的行為不啻政治撒嬌也是無法原諒的撒潑。不僅有違有些專業人士的身份,反而自暴其醜。
另一方面,「基金」必須向公眾公開資金流向──從資金捐助者為誰到使用者何,當然更重要的是掌控該基金的機構和組織是誰。此外,「基金」在使用過程中,到底用在了什麼地方,開支情況如何,也要向公眾申明。而且,既然是基金使用,在募集和流向中,還存在着使用是否合法的問題,譬如有無偷逃漏稅情況。
遺憾的是,在國安法實施後,各種反中亂港分子或落荒而逃,或偃旗息鼓,法治亮劍之下攬炒派已經作鳥獸散。即使是受攬炒派政治流毒影響的教育界,也在愛國教材重修、愛國主義教育的正本清源下走上正途。還有一些不安心抗疫職責的「黑醫護」,也在當下的大環境下改轅易轍。這才是香港法治的正向作用,有規矩方有方圓,愛國主義普照才能讓香港出現政治穩定、經濟繁榮和民生安康的大好局面。
豈容違法組織公然撐暴
「基金」依然一條路走到黑,仍然公然運作,其底氣何來?真以為自己合法有序?是黑是白,不妨向香港社會公開自己的一切,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也是絕佳的證明材料。不敢公開自己的註冊、經營、資金流向,反而強詞奪理,自是說不過去。
尤其是,「基金」成立於黑暴勢力最囂張之時,而且公然為強調為所謂「抗爭者」提供法律、醫療及心理支援。該基金不是公然為黑暴勢力撐腰壯膽嗎?更要者,「基金」竟然還為黑暴勢力提供一條龍法律服務,更是公然對抗國安法的行為。
正如媒體引述法律專業人士所言,若有證據證明國安法被告與「基金」有協議的話,該基金也觸犯國安法第21條、第23條、第26條。不僅該基金被依法取締,而且相關人士也將被依法懲治。
說到底,「基金」合不合法,是黑是白,公眾已有公論,認罪伏法才是正理。若繼續橫行無忌,下場將會很難堪。
除了「基金」,香港還有哪些遊走在黑暗中的非法組織和社團?香港社會要清明,必須將這些見不得光的政治幽靈曝光於陽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