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有可能觸犯國安法
【大公報訊】記者冼國強報道:「612人道支援基金」聲稱會為黑暴提供法律費用。隨着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這種提供資金的做法會否觸犯國安法,同樣引起社會質疑。有大律師認為,假如國安法被告申請「612基金」,而同時有證據證明大狀與被告有事前協議的話,這樣也算是以金錢協助他人實施分裂國家或實施恐怖活動,有關部門可以透過香港國安法控告「612基金」。
資助他人實施恐怖活動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當中有關以資金協助他人實施香港國安法罪行的細節,其中沒有寫明是以事前或事後的資金協助。他認為,假如有暴徒實施恐怖活動,嚴重破壞交通工具及設施,而相關大狀與被告之間有協議,大狀聲稱會在事後努力為被告脫罪。這種情況下申請「612基金」,就是以資金協助他人實施恐怖活動,「612基金」有可能會付上法律風險。
他又說,「612基金」正正在黑暴最激烈的時候成立,等同為暴徒壯膽,不管暴徒犯了什麼法,總會有一條龍的法律服務支援,包括提供律師、承擔部分律師費等等。如果有證據證明國安法被告與「612基金」有協議的話,相信「612基金」亦會觸犯國安法第21條、第23條、第26條等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