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販「做媒」違法舉證難
街頭「做媒」已不是新鮮事,此種不良營銷手法常見於一些短租商舖或流動商販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多年來「做媒」現象之所以屢禁不絕,根本原因是舉證難度高,「如果你只看到一個人狀似做媒重複購買,而未能提供他將貨品交還商販的證據,就很難告他」。
陸偉雄表示,以本報記者放蛇的攤檔為例,無論是街坊還是職員做媒,一旦將假扮顧客時所買的商品及費用交還商販,即屬詐騙行為。陸偉雄稱,「由於做媒者並未實質上購買商品,而是以購買的假象來誘導其他顧客購買,所以屬於詐騙。」最高面臨14年監禁的刑罰,陸偉雄補充:「坐監是免不了的。」
做媒除涉嫌干犯欺詐罪或串謀詐騙罪外,還可能違反2012年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中的「誤導性遺漏」罪行。根據該條例,如果顧客本不會購買該商品,而是因為做媒者假裝購買或做媒者對商品的評價而決定購買,那麽該商販便觸犯「誤導性遺漏」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