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偷千元 丟失好工
圖:國泰一空姐偷取機艙內百多件物品,被判罰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本報訊】國泰一名空姐在航機上當值期間瘋狂盜取香檳、紅酒、茶包、刮鬍子膏、杯麵等一百六十八件約值一千零七十一元機上物品,被機上兩名同事發現向機長報告,再通知公司保安員。涉嫌盜竊的空姐抵港後被保安截停,起出涉案物品。在國泰服務二十三年的涉案空姐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昨在荃灣裁判法院獲輕判二百一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黃崇厚宣判時說,鑑於被告初犯,亦非有預謀犯案,所以判以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
被告鄺萬芳(四十三歲),案發時任職機艙服務員,控罪指她於今年七月二十七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從一班新西蘭奧克蘭往香港的國泰CX118號航機上偷取啤酒、紅酒、白酒、香檳、礦泉水、杏仁、茶包、開瓶器、杯麵、原子筆、針線包等多項物品及食品,價值一千零七十一元。而六十五歲報稱為家庭主婦的被告母親伍小惠原亦涉嫌與案有關被控盜竊罪,但早前獲控方撤銷控罪。
辯方代表律師早前求情時表示,被告事發前已有三十三小時未有適當休息,而被告右耳曾患嚴重氣壓擴張,要服用安眠藥、抗抑鬱、抗憂慮和抗抽搐藥;辯方引述被告的精神報告稱,被告可能因疲倦和藥物影響而犯案。辯方還說,任職國泰二十三年的被告多年來曾獲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上司與乘客讚揚,而涉案物品已全部歸還僱主,公司無損失,相反未婚、須供養父母的被告損失一份月入三萬元的工作,請求法庭輕判。
裁判官黃崇厚昨判刑時表示,被告偷取原本用作派發給乘客的物品,包括紅酒、食品、日用品及樽裝水等一百多件物品,合共價值一千零七十一元,做法明顯違反誠信,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屬於初犯,以及並非有預謀,加上所偷取的物品價值不高。
裁判官說,被告有意圖盜取物品,但信納被告是在工作壓力、藥物及環境因素影響判斷力。
裁判官表示,鑑於感化官報告正面,法庭認為適合判以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的刑罰。不過,裁判官同時指出,基於案情嚴重性,足以判處監禁,所以社會服務令的時數亦不能過低,因此判處被告履行二百一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並提醒被告要依足指示完成社會服務令,以及不能干犯其他罪行,否則會再押返法庭重新判刑。
案發於今年七月二十七日,當時任職國泰機艙服務員的被告,正在一班由新西蘭奧克蘭飛來本港的國泰航機上服務,其母伍小惠則以搭客身份同機。
案情透露,當時航班上另外兩名空姐發現被告將大量機上的國泰物品放入袋中;由於被告的職位高於二人,她們遂通知機長,再由機長報告給機場的國泰保安員。航班抵港後,保安員截停被告及在她袋內搜出涉案百多件物品,總值港幣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