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仍判扁無保釋放


  圖:陳水扁(前)十八日下午赴台北地院  (中央社)

  台北地院十八日下午二時半開庭審議陳水扁無保釋放案。蒞庭的特偵組檢察官在法庭上舉出多項例證,強調陳水扁仍有逃亡及湮滅證據之虞。但在晚上約十時半,台北地院最後仍維持原裁定,再次將扁無保釋放。

  【本報訊】據台灣媒體十八日報道: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十三日對陳水扁作出無保釋放的裁定,特偵組不服,十六日提出抗告,直指陳水扁涉犯重罪、有逃亡、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有必要繼續羈押。台灣高等法院十七日晚間裁定發回台北法院更審。台北地院合議庭十八日下午二時半開庭審理。

  陳水扁於下午二點二十分提前抵達法院,只向在場挺扁人士說謝謝,並沒發表任何說明。特偵組則派出越方如、林嚞慧、李海龍與周士榆等四位檢察官,以及兩位北檢公訴檢察官,並由林嚞慧首先針對陳水扁可能逃亡一事提出見解。

  檢方指扁家曾恐嚇證人

  林嚞慧表示,陳水扁雖無逃亡事實,但有逃亡之虞,扁家將十幾億元(新台幣,下同)巨款匯往海外,而非存放在島內,顯示他們沒有安全感,期盼有朝一日全家可以到海外,享用巨額款項。

  至於陳水扁曾表示「他有隨扈在側,不可能逃亡」,林嚞慧說,隨扈的工作是保護陳水扁,並無監管之責,例如特偵組於七月二十四日首次傳喚陳水扁,以及陳水扁於九月間到黃姓少年處參與法會,隨扈均不知情,可見有隨扈不能保證陳水扁無逃亡之虞。

  另外,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向陳水扁通報洗錢情資,陳水扁及其妻吳淑珍隨即匯款給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原來的帳戶立即結清。此外,陳水扁夫婦還指示吳景茂自銀行內搬出七億四千萬元,檢方目前只追回一億七千萬元,還有五億七千萬元在海外,未來難保陳水扁不會再以類似方式湮滅證據。

  林嚞慧指出,吳淑珍曾在特偵組傳喚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前後,與杜麗萍見面,並指示她如果被檢方查到,絕不能承認幫企業向扁家行賄送錢二億元,只能承認協助扁家將錢洗到海外,由此可見杜麗萍曾與吳淑珍串供。

  檢察官李海龍則指出,本案偵辦期間,陳水扁以法律之外的程序干擾辦案,曾透過檢察官曾勁元及友人張瑋津接近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朱朝亮,企圖讓兩核心檢察官退出特偵組來阻撓辦案。

  李海龍說,被告陳鎮慧、馬永成、林德訓、吳景茂等人的律師都是由陳水扁辦公室指派,美其名是照顧部屬,實則監控。陳鎮慧、吳景茂都曾經對檢方提出要單獨訊問,不希望律師在場。  

  在庭上,檢察官提出諸多理由指陳水扁應該被繼續羈押,但陳水扁在回答問題時就總是顧左右而言他。這似乎使審判長周占春也感到不耐煩了,他曾兩度暫停陳水扁的發言,要求他具體回答問題、陳述事實,不要扯東扯西。陳水扁這才進入正題。

  扁反駁檢方起訴內容有誤

  陳水扁除了一再強調自己絕不會逃亡外,也利用答辯機會,反駁特偵組的起訴內容,還指證人辜仲諒證詞有誤。他首先反駁特偵組對他收受企業賄賂的指控。他表示,選舉錢就是選舉錢,他早在二○○四年以前就已有保險庫,是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所提供,當時選舉經費出入很頻繁,二○○五年後他又換成較小的保險室,他的錢完全都是選舉錢,絕無貪污。

  此外,陳水扁也指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的證詞不是事實,「他(辜仲諒)算什麼,有什麼資格找我,他爸爸即使是資政,也是很久才見我一次」。陳水扁還強調,自己到任何地方都有隨扈陪同,並且都有記錄。

  經過將近五個小時的攻防,陳水扁的羈押庭庭訊終於在晚上七時十五分結束,但羈押庭仍還不能作出裁決。直至晚上十時半,台北地方法院才裁定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