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消費再消費\雲家洛
不知何時,「消費」變成了美德之一種,政府鼓勵市民消費,商家呼籲市民消費,否則他們捱不住影響員工就業云云。
「消費」這詞,我們不會陌生,有「消費者委員會」、「消費物價指數」,但是當你聽到新聞裡,市民喜孜孜道:「放假了,就去消費一下嘛」,這個說法非常古怪,什麼時候,「消費」變成了一種嗜好、一種生活習慣了?
「消費」一詞,與傳統的「買東西」、「外出用膳」,在心理層面有細微巧妙的分別。我們外出購物用膳,一定是有目標有需要,「消費」則是漫無目的,隨心而行,「消費」只重過程,不重所得,最緊要開心。
這就是「消費主義」深入民心、攻陷媒介的威力,它令人不自覺地認為,為花錢而花錢是應份的,搜購眾多無實際需要的珠寶鑽飾衣履鞋襪是正常都市人生活的一部分,他們明知買來的東西無用,但「享受購物的樂趣」。
於是廠家挖空資源,製造大家玩兩手就丟棄的垃圾,商家齊來製造假象,宣揚奢華享樂才不枉此生。香港的老闆階級,則催促政府向市民發「消費券」,大家消費消費再消費,就能共渡時艱,起死回生,挽救經濟。我們的繁榮泡沫,就源自不問情由不問需要的「消費」,把錢花在不應花的服務,買本來不用買的東西上。這樣的繁榮,讓海嘯摧毀重來,倒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