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嚴管可待因口服液


  圖: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主要用於鎮咳,若然當毒品濫用可能會危及生命。圖為其中一款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網絡圖片)

  【本報記者楊清林北京八日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今天說,鑑於有青少年大量吞服含有磷酸可待因(codeine)、麻黃鹼(一種興奮劑)等成分的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當作毒品濫用,藥監部門將在全國開展一次針對含有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的專項檢查,並將採取嚴格的措施監管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的生產和銷售。

  顏江瑛說,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臨床主要用於鎮咳,是常用的鎮咳藥品,使用面非常廣。

  目前,該類藥品在大陸共有13個品種獲准上市,包括九個國產品種和四個進口品種。

  「該藥均含有磷酸可待因,大部分品種還含有麻黃鹼,該藥品正常使用是安全有效的,但如果大劑量使用,其中所含的磷酸可待因和麻黃鹼兩種成分作用疊加,會產生致幻作用,極易造成濫用,對人體造成損害,甚至危及生命。」顏江瑛說。

  顏江瑛表示,從上世紀90年代末期,大陸部分地區開始出現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濫用問題,濫用人群以青少年為主。為此,自2000年以來,藥監部門多次採取措施加強對該類藥品的管理,2005年更明確規定零售藥店必須嚴格憑處方銷售。「但近期,陸續出現青少年大量吞服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的問題,國家食品藥品局決定對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的生產、批發、零售提出了更為嚴格的管理措施。」

  依照法規嚴格處理

  顏江瑛說,這些嚴格的管理措施包括: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一次針對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的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藥品生產、批發企業的銷售流向,以及藥品零售企業是否嚴格憑處方銷售等情況;進一步規範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的經營行為。藥品生產企業要對銷售客戶進行全面清理,選擇信譽和管理比較好的藥品經營企業,不得向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銷售;藥品生產、批發企業銷售時,要購買方資質證明材料、採購人員身份證明等,並跟蹤藥品到貨情況;零售企業要嚴格憑處方銷售;進一步加大對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銷售的,要依照法規嚴格處理,對於違規造成濫用並導致嚴重後果的,一律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