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不單獨開徵燃油稅


  圖:內地汽油消費稅稅額將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尹健北京五日電】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五日聯合發布公告,就《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公開徵求意見。按照這一方案,議論多時的燃油稅將採取從量定額的方式徵收。國家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成品油價稅費聯動改革,提高現行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不再單獨開徵燃油稅。

  《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時間為五日至十二日。

  公告又指出,為建立規範的稅費體制和完善的價格機制,促進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結構調整、公平負擔、依法籌措交通基礎設施維護和建設資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有關部門擬定《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並按照國務院要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相應取消公路六費

  據消息人士解釋說,改革方案內容與原來社會上流傳的有所不同。國家將不再單獨開徵燃油稅,而是在原有徵收現行成品油消費稅基礎上提高徵收額。稅費徵收環節不變,仍在生產環節(包括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徵稅範圍仍然為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油和航空煤油。計徵方式也繼續實行從量定額計徵,價內徵收。

  在稅額安排上,汽油消費稅稅額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稅額相應提高。

  與此同時,國家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路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費用。還將逐步取消審批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包括二級公路上的隧道、橋樑收費)自2009年1月1日零時起執行;同時停止審批新的二級公路收費。

  實行最高零售價格

  在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上,國產陸上原油價格繼續實行與國際市場直接接軌,國內成品油價格繼續堅持與國際市場有控地間接接軌。

  國家欲將現行零售基準價格允許上下浮動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最高零售價格,以出廠價格為基礎,加流通環節差價確定。將原允許上浮8%降為4%左右,折成額度取整確定。成品油經營企業可根據市場情況在不超過最高零售價格、最高批發價格或最高供應價格的前提下,自主確定或由供銷雙方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完善價格聯動補貼

  國家又擬在繼續實行石油企業內部上下游利益調節機制和石油漲價收入財政調節機制的同時,適當完善價格聯動和補貼機制。其中,鐵路貨運價格,根據上年國內柴油價格上漲情況,每年調整一次。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價格,需要調整燃油附加時,根據航空沒有價格變化情況,半年調整一次。出租車和道路客運價格,根據油價變動情況,通過法定程序決定調整運價或燃油附加。

  對當年成品油價格變動引起的農民種糧增支,繼續納入農資綜合直補政策,種糧農民綜合直補只增不減。漁業、林業、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補貼比例按現行政策執行,補貼標準隨成品油價格的增減而增減。出租車在運價調整前因油價上漲增加的成本,繼續由中央財政給予臨時補貼。各地綜合考慮成品油、液化氣等調價和市場物價變動因素,繼續做好城鄉的保貼對象等困難群體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