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丈夫/李若梅

  還有一個可列入「愛情魔鬼辭典」中的詞,就是「丈夫」。

  記得有位城中名女人講過:「丈夫丈夫,一丈以內才是你的夫」,意思是說,一丈以外你就管不着他了,他就可為所欲為了。

  後來,我又聽到「丈夫」的另一個解釋:「走在一丈以外的夫」。

  男人追求一個女人,最初總是吊膀子,追在女人身後。漸漸爭取到可並排而行了,走在女人身邊唯唯諾諾,千般逢迎,萬般討好。終於得到芳心默許後,進入熱戀,則行必拖手勾肩摟腰,盡情「抽水」。

  直至「戀愛成熟共諧連理」,追求目標已達後,從此上街便愈走愈前,不再摟老婆的腰了(那腰可能已因生育而變粗),甚至不再拖老婆的手了(那雙手已因操勞家務變粗糙了),最後自顧自大踏步走在遙遙一丈之外,老婆在後面緊跟慢跟,跟得一道氣下不來了,終於一怒扭頭離去,各走各的路好了。

  此所以談戀愛叫「拍拖」,因為只有在這個階段男人才會拖女人的手。到成了夫妻後,別說拖手,能並排而行已經難得。

  因此,每在路上見到仍恩恩愛愛兩手相攜的老夫老妻,便十分欣羨。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有多少男人做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