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律師當「傳令兵」涉違法
【本報訊】據台灣媒體十四日報道:陳水扁被收押禁見後,仍然不斷透過他的委任律師鄭文龍(圖右)向外放話,意圖繼續影響其支持者,台「法務部」認為鄭文龍已違反《刑事訴訟法》中偵查不公開原則,「法務部」已在搜集證據將對鄭提出處罰。
在陳水扁被收押在台北看守所後,仍繼續透過其律師鄭文龍向外喊話;而被羈押在嘉義看守所的民進黨籍嘉義縣長陳明文,也透過律師發表「遺書」,律師接連充當傳令兵的情況,引發外界質疑。
國民黨立委邱毅十四日與「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通電話,當場向黃世銘檢舉鄭文龍替收押禁見的陳水扁傳遞十大禁食理由,涉及鼓動民眾,散布謠言,行徑不法。
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邱毅指出,根據台灣《刑事訴訟法》二百四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被告的律師不得在執行職務時,把資訊公開揭露,鄭文龍十三日見了扁後,出來面對媒體講扁的十點聲明,這個行為已經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也違反律師的道德規範。且鄭還是累犯,台北地院召開聲押扁的合議庭是秘密庭,但鄭竟把內容告訴綠委,讓綠委散布法警動手毆打扁,扁被打到受傷等不實的言論,鄭不只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還扭曲不實言論造成社會的不安。
對此,黃世銘隨即指示主管律師懲戒業務的檢察司長陳文琪,對律師的發言行為及內容進行研究,了解有無違法的問題。黃世銘認為,鄭文龍恐已違反刑事訴訟法中偵查不公開原則,「法務部」已經在搜集證據將對鄭文龍提出處罰。
對此鄭文龍辯稱,他一直謹守律師身份及立場,任何被告想傳遞的訊息,一定都會小心傳達,絕不會涉及相關案情,他強調就算是在押被告,仍有其基本人權。他更辯稱,如果扁請他轉達要吳淑珍保重之類的關懷,難道也要禁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