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失常殺友囚六年


  圖:青年殺死好友後企圖自殺,圖為當日其送院情況 (資料圖片)

  【本報訊】去年八月沙田麗豪酒店青年被殺案,被告青年早前於高院被控一項謀殺罪,但他只承認誤殺,且獲控方接納,昨被重判被告需監禁六年。高院法官韋毅志宣判時指被告犯案時精神錯亂,但對事主的死應負上一定責任,而且被告始終殺害一條人命,不適合輕判感化了事。

  被告呂湘裕(二十歲),早前於高院承認於去年八月十一日在沙田麗豪酒店九樓梯間,誤殺好友黎銘善(十九歲),法官亦接納被告犯案時患有嚴重抑鬱症引致精神錯亂,同意被告承認罪責較輕的因精神錯亂而誤殺。被告的母親等親友及死者的母親昨日亦有到庭聽判。

  韋官昨日判刑時讀出被告的背景及被告與死者的關係時指,現時只依靠被告提供的資料,未能全面知悉被告與死者的真正關係。韋官指被告於中四時認識同班的男事主,兩人成為知己,至二零零五年被告父親患肝癌,母親帶他回上海讀書並與父親居住,被告與父親的關係改善,但至二零零六年三月父親病逝,加上被告又發現父親生前曾有婚外情,使他精神出現問題,更患有嚴重抑鬱症,且出現幻覺幻聽,更有自殺的念頭。

  被告死者本為知己

  據韋官綜合被告數份心理報告指,被告與死者一直關係良好,且每周通電話一次,但案發前被告感到與死者有距離,他來港時亦下定決心要自殺,並想於死前與死者好好傾談。但事主到酒店後被告卻認為事主不接納他,且覺得事主虛偽。被告向專家稱當時二人在房間一同打機,事主卻稱被告很悶,被告曾表示自己想自殺,卻遭事主喝斥。被告躲到洗手間痛哭,事主卻直指他囉嗦及麻煩,並指他經常以死威脅他人,即使他死在事主面前,事主亦不在乎。

  及後事主表示要離去,但被告即表示要送他走並稱想把其心事告之,但事主卻斥責他「唔好咁乸型」。被告及後自殘身體,並取出利刀表示要死在事主面前,事主阻止他,糾纏間並把他推跌在地上,事主離開酒店房被告追出,並於梯間與事主糾纏,混亂間被告突然失控,並亂刀斬死事主。二人在梯間共相對了五小時,期間被告感驚慌且曾自殺,最後他通知家人代為報警。

  辯方律師在庭上求情時指,由於並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預謀殺人,報告亦顯示被告不適合判醫院令,而且重犯機會低,不會對社會構成危險。律師又指被告犯案是因其病情影響,對於事主的死,被告需負的責任不大,加上被告年輕,早已認罪且與警方合作,被告亦願意繼續接受治療,且已還押十多個月,故望法官輕判被告感化令,讓感化官跟進被告的情況。

  官指害命必須監禁

  韋官坦言對於此案的判刑感到非常困難,他接納被告犯案時精神錯亂,醫生報告又指被告接受精神治療後病況有好轉,且無需判處醫院令。報告又指被告需繼續接受精神治療,但並不會危害社會安全。韋官指雖然過往有案例指誤殺罪的犯人可判處感化令,但被告應要對事主的死負上一定責任,因終究是一條人命,判入獄是唯一選擇。考慮了本案案情及求情理據等,韋官最後判處被告需監禁六年。

  被告呂湘裕與死者黎銘善的親友昨日均有到庭聽判,不過雙方在判刑後均不發一言且先後離去。至於被告,昨在庭上則表現鎮定,當獲悉需判囚六年後,亦未有露出任何激動之情,只是望向公眾席的親友便匆匆離開犯人檻進入拘留室。

  據控方案情指,被告與死者是中學同學,畢業後被告移居上海升讀大學,但與死者仍保持聯絡,去年八月十一日被告回港度暑假,約死者在案發日下午於沙田麗豪酒店客房見面。至晚上十一時許,酒店員工接獲被告舅父來電通報,於梯間發現兩人滿身是血,立刻報警,救護員到場後證實死者已不治,法醫官證實死者因身中多刀致死。被告則向警方稱,他帶備刀原準備在酒店自殺,欲死前找死者見面,但期間他感到死者不認同他,覺得死者虛偽,兩人爭執期間,他一時失控將死者亂刀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