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數徽章
圖:蘇聯社會主義勞動獎章
徽章種類繁多,家族龐大,但總的來說,主要包括三大類:即證章、獎章(包括勳章)和紀念章。分述如下:
一、勳章
國家對有特殊功績者的榮譽獎章,規格多高於獎章。通常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頒發和授予。勳章和獎章授予的對象多是立有不同等次軍功的人,但也發給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貢獻者,如在社會政治活動、科學技術發展和文化藝術等領域建樹甚豐者。勳章和獎章多發給個人,也發給集體。有的勳章和獎章也可授予外國人。例如被譽為「中國陸軍窗口」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臨汾旅」某團,對外開放二十多年來官兵在迎外場上獲得了一千多枚外國勳章,這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驕傲。
二、獎章
國家或軍隊對立有軍功或取得其他成就者的獎賞,實際上是對勳章的一種補充。獎章一詞源於拉丁語「金屬」。作為獎賞的獎章到17世紀才出現。1632年,瑞典國王古斯塔夫·阿道夫鑄金質獎章,獎勵參加紐倫堡會戰的軍官。這種方式為他人所仿效。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有自己特色的獎章。獎章的原料及命名與勳章大體相當。
三、軍徽
象徵軍隊的標誌之一。1949年6月15日,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發布命令,頒發經毛澤東審定、批准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樣式為鑲有黃色邊之五角紅星,中嵌金黃色「八一」兩字,亦稱「八一」軍徽。紅星象徵中國人民獲得解放,「八一」表示1927年8月1日中國人民舉行南昌起義反對國民黨反動派,從此人民解放軍誕生了。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總參謀部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草案」》中,曾附錄了陸軍軍徽、海軍軍徽和空軍軍徽樣式。陸軍軍徽亦即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海軍、空軍的軍徽以「八一」軍徽為主體,表示海軍、空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一部分,是在陸軍的基礎上發展壯大起來的。海軍軍徽為藏藍色底,象徵廣闊的海洋,襯以銀灰色鐵錨,代表艦艇。空軍軍徽為天藍色底,象徵遼闊的藍天,襯以金黃色飛騰兩翼,代表飛機。1949年6月至1955年10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曾用作帽徽。1990年6月,中央軍委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重新附錄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圖樣,並對軍徽的使用作了明確規定,軍徽可按比例放大或縮小,用於舉行典禮、檢閱、軍人宣誓、隆重集會時懸掛在主席台中央,也可用在臂章、獎狀、車輛、艦艇、飛機、重要建築物上,禁止在裝飾物品、商業廣告或有損於軍徽莊嚴的場合使用。世界各國軍隊的軍徽,種類繁多,樣式各異。
四、領章
佩戴在軍衣領上的軍人識別標誌之一。形狀有平行四邊形、長方形、正方形、斜角形等。一般用織物製作,顏色鮮艷,精緻美觀,綴有軍銜或軍兵種專業勤務符號。通常分為常服領章、禮服領章以及作戰服領章等。各類領章樣式基本相同,禮服領章還以飾物相襯,戰時領章的星徽、符號多用無光澤金屬製作。20世紀初,中國軍隊即開始佩戴領章,用以區分軍人的軍銜等級。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清政府規定陸軍禮服衣領上繡有領章,樣式為金色飛蟒抱珠和金辮,以珠子顏色區分等次,以金辮數區分級別,共為3等9級,上等紅珠,中等藍珠,次等白珠,各等第一級綴金辮三道,二級二道,三級一道。1911年(宣統三年),增加了常服領章,樣式為長方形,分上下兩部分,上部區分兵種及綴標號,下部綴六角星徽區分級別,周邊和中央隔離線鑲辮條,以顏色區分等次,軍官、士兵均佩戴,改禮服領章為全領繡花,以顏色區分等次。1912年11月,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了新的陸軍領章樣式,禮服領章與宣統三年的樣式大體相同,常服領章改為劍形,中等、初等官佐及準尉領章填寫團(獨立營)番號,士兵領章,左填團、營番號,右填本人編號。1936年1月國民黨政府頒布的《陸軍服制條例》規定,陸軍軍官、士兵的領章均為長方形,以三角星花區分軍銜等級。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佩戴平行四邊形領章。1930年5月,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的《中國工農紅軍編制草案》規定:領章分步兵、騎兵、炮兵、航空兵、技術兵和職員6種,各以底色和邊色相區分,如步兵為深綠色底黑邊,炮兵為黑底紅邊。由於部隊分散,戰爭頻繁,此種領章未能實行,紅軍仍普遍佩戴全紅領章。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以及50年代初,主要以臂章、胸章為標誌,不佩戴領章。1955年實行軍銜制時,陸軍、海軍、空軍官兵的領章分別為紅色、黑色和天藍色,上綴軍種、兵種或專業勤務符號,陸軍、空軍士兵領章還有表示軍銜等級的五角星徽;海軍士兵佩戴小肩章,不佩戴領章。1958年1月起,軍官改佩軍銜領章,其規格、底色與原制式相同,三面鑲金黃色邊,並有區分軍銜等級的星徽和橫線,尉級軍官為一道黃色橫線,校級軍官為兩道黃色橫線,將軍和元帥領章無橫線。其中少尉、少校、少將為一顆星徽,中尉、中校、中將為二顆星徽,上尉、上校、上將為三顆星徽,大尉、大校、大將為四顆星徽,元帥領章綴一枚國徽和一顆星徽。海軍陸上士兵、海軍航空兵士兵冬常服肩章和海軍士兵大衣肩章,改為領章。1965年6月,取消軍銜制,全軍統一佩戴全紅領章。1985年5月,陸軍、海軍、空軍領章又分別改為紅色、黑色和天藍色,軍官領章三面鑲金黃色邊,中間綴五角星徽,士兵領章綴軍種符號。1988年10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新的軍銜制,全軍官兵改佩軍種(專業技術)符號或領花,軍人常服和制式襯衣綴軍種或專業技術符號(見軍兵種專業勤務符號),軍官禮服綴領花。1992年5月,文職幹部統一配發服裝,佩戴文職幹部領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自1989年2月底,亦改佩領花,樣式為圓形,由盾牌和松枝葉組成,金屬材料製作。世界各國軍隊的軍人軍服上大多佩戴領章,作為識別軍人的軍銜等級和所屬部隊性質的標誌。
五、帽徽
佩戴在軍帽上象徵軍隊的標誌。中世紀末,歐洲各國就已經出現了在軍人帽子上佩戴各種特殊識別標誌的習慣,如匈牙利和南斯拉夫某些輕騎兵的帽子上,插有不大的帽纓或一束雄雞羽毛。18世紀上半葉,歐洲許多國家的軍隊開始佩戴帽徽作為標誌。起初是用布製作的,後來改為陶瓷或金屬製品,樣式多為圓形或橢圓形,顏色一般與國徽(國旗)顏色相同。中國清朝末年的新軍和中華民國時期的軍隊,都佩戴帽徽作為一種識別標誌。1912年10月,中華民國政府規定的帽徽樣式,陸軍常服為銅質五角星,由紅、黃、藍、白、黑色五瓣組成,陸軍軍官禮服帽徽以常服帽徽為主體,邊沿加飾圓型金色菊花,綴時紅瓣向上。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佩戴布料全紅五角星帽徽。1949年6月起,中國人民解放軍帽徽樣式與「八一」軍徽相同。1951年後,海軍、空軍軍官的帽徽樣式與本軍種軍徽樣式相同(見軍徽)。1955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頒發了新的帽徽樣式,陸軍、海軍、空軍的帽徽為圓形,正中鑲嵌「八一」軍徽,分別以海藍、藏藍、天藍色墊底,周圍為麥穗和齒輪。海軍、空軍帽徽分別襯以鐵錨和飛鷹兩翼。1965年6月,陸軍、海軍、空軍的帽徽統一改為全紅五角星。1985年5月,陸軍、海軍、空軍帽徽又分別恢復1955年樣式,並分大小兩種。1988年10月,在實行新軍銜制的同時,陸軍、海軍、空軍的帽徽進行了改革,將1985年實行的小帽徽作為作訓帽和女軍人無檐軟帽帽徽,大帽徽加襯金黃色松枝葉和天安門圖案,適用於大檐帽、水兵帽、絨(皮)帽上佩戴。新的三軍大檐帽帽徽主體為「八一」紅五星,八片金黃色松枝葉環抱麥穗、齒輪和天安門。新帽徽莊重嚴肅,美觀大方。紅五星、麥穗、齒輪和天安門,象徵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與各族人民團結一致,同心同德,肩負着保衛祖國、建設祖國的光榮使命。長青松樹具有傲風雪、抗嚴寒的性格,體現了中華民族的浩然正氣和當代軍人的不屈風範。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也佩戴帽徽,其圖案由國徽、盾牌、長城和松枝組成。
六、臂章
佩戴在軍衣衣袖上臂部位,表示軍人身份或勤務的標誌。一般佩戴在左臂,形狀有長方形、菱形、盾形等。套在袖子上的長方形臂章亦稱袖章或袖標。中國人民解放軍在歷史上曾以臂章為標誌。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些游擊隊、赤衛隊的臂章,正中為五角星和鐮刀、錘子,上邊印有「全世界無產階級及被壓迫民族聯合起來」字樣,下邊填寫單位、姓名。抗日戰爭時期,八路軍佩戴的臂章為長方形(8.5×6.5厘米),白布底,用藍色印製,中間為「八路」二字,新四軍佩戴的臂章與八路軍佩戴的臂章大致相同,中間印有「N4A」(新四軍)字樣。解放戰爭時期,人民解放軍中僅部分院校學員、教職員工及擔負特殊任務的軍人佩戴臂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歷次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均規定有值班、執勤人員臂章的樣式、佩戴方法。臂章通常用黃色或紅色的絲織品製成,長35-45厘米,寬10-12厘米,標以紅色或黃(白)色的「值班員」、「值日員」、「值勤」字樣,套在左臂上。1989年10月1日起,中國人民解放軍中擔負城市軍容風紀糾察的人員,開始佩戴印有「糾察」二字的盾形臂章。50年代,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曾佩戴過印有「公安」二字的盾形臂章。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建立後,於1985年1月開始佩戴盾形執勤臂章。世界上許多國家的軍隊都以臂章作為軍種、兵種或技術勤務的標誌,也有的作為軍階符號或所屬部隊的標誌。如蘇軍的臂章一般表示軍兵種或技術勤務,美軍的臂章主要用於表示士兵的軍階。日本自衛隊的臂章通常作為軍銜標誌,有的作為所屬部隊的標誌。
七、軍銜
區分軍人等級、表明軍人身份的稱號、標誌、國家給予軍人的榮譽。通常由將官、校官、尉官、準尉、士官、士兵構成其等級體系,有的國家還設有元帥。以置於肩、領或袖、帽等處的專門徽章符號,標誌軍人的軍銜等級和所屬軍種、兵種及專業勤務。軍銜的種類,按其性質,可分為正式軍銜、臨時軍銜和榮譽軍銜;按兵役,可分為現役軍銜、預備役軍銜和退役軍銜。許多國家的法律規定,軍銜是軍人的終身榮譽,非經法律判決不得剝奪,具有一定功績的軍人退役後,在規定的場所有權穿着佩戴軍銜符號的軍服。實行軍銜制度,有利於提高軍人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加強軍隊的組織紀律性,方便軍隊的指揮和管理,促進軍隊正規化建設,對國際聯盟作戰和軍隊交往也具有重要意義。軍銜等級的設置,與軍隊的規模和體制編制密切相關。歐洲早期的軍隊,最大編制是團,所以當時最高軍銜只是上校,將軍則是代表君主或元首指揮作戰的首領。以後,隨着軍隊組織編制擴大,將軍遂劃分為若干等級,以指揮不同規模的軍隊。
各國軍官軍銜與軍隊職務之間有一定的對應關係,通常是上尉─連長,上校─團長,準將─旅長,少將─師長,中將─軍長,上將─方面軍(或戰區)司令官。軍銜授予的條件和程序,各國都以法律形式加以規定。授予軍銜,一般以軍人所任職務的編制軍銜、政治品質、業務素質、服役經歷及勞績貢獻為依據。軍官軍銜的授予,許多國家集中在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手中,也有的國家將中、下級軍官軍銜的授予權賦予國防部和高級軍事機關。軍銜晉升是軍人的一種權利。各國對校級以下軍官及士兵軍銜的晉升期限,都有具體、嚴格的法律規定;將官軍銜的晉升,通常實行擇優選升,不規定具體期限。和平時期,軍銜一般都是按期逐級晉升,因職務提升而軍銜低於新任職務的編制軍銜,或在工作中建有突出功績的軍官,軍銜可提前晉升。為使軍人的軍銜與其所任職務相一致,有的國家實行臨時軍銜制度。如美國規定,下士以上軍人正式軍銜尚未期滿,而被正式任命或臨時任命為比其正式軍銜高的職務時,則授予與新任職務相適應的臨時軍銜。臨時軍銜,一般都高於本人的正式軍銜。被授予臨時軍銜的人員,其權力和服裝式樣與正式軍銜相同。職務下降時,臨時軍銜亦隨之下降,但不得低於原有的正式軍銜。
英國、印度等國,亦實行臨時軍銜制度。軍銜是多數國家規定軍官服役年齡和軍人享受物質待遇的重要依據。軍官服役年齡的大小,與軍銜的高低成正比,不過這種比率逐步呈縮小趨勢。如20世紀初,日本規定上將65歲,少尉45歲,而80年代末規定上將60歲,少尉53歲,上將與少尉的最高服役年齡之差,由20歲縮小到7歲。西方國家軍官的薪金,大多以軍銜作為依據,東歐一些國家的軍官,軍銜則為薪金構成的一部分。中國古代有一套獨特的武職官員等級制度。秦漢時期,官員的等級稱「石」。魏晉以後,官員的等級稱「品」,多數朝代的武職官員等級設9品18級(每品分正、從兩級)。唐宋時期,武職官員等級設9品32級。隋唐以後,在品之外還設有「武階」。階數多少各朝不等,多者45階,少則18階,每階均有等級稱號,如驃騎大將軍、昭武校尉、陪戎副尉等。以不同顏色和圖案的冠服佩飾標誌官員的品階,是中國古代武階制度的一個顯著特點,它表明中國封建社會武職官員的等級制度已趨完善。
清朝末年,清政府參仿西方軍事制度,實行營制改革。從1904年開始至1911年3月,歷時6年多,逐步地在中國軍隊中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軍銜制度,取代了傳統的武階制度。中國初次建立的軍銜設6等18級,上等第一級包括大將軍、將軍、正都統,第二級為副都統,第三級為協都統,中等第一級為正參領,第二級為副參領,第三級為協參領;初等第一級為正軍校,第二級為副軍校,第三級為協軍校,額外軍官一級:軍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級,兵分正兵、一等兵、二等兵3級。辛亥革命後,1912年1月,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改定軍銜等級為6等16級,上等軍官稱將軍,中等軍官稱都尉,初等軍官稱軍校,每等分大、左、右3級,額外官佐1級,軍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級,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3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