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禮女院友判監4月


  圖:明愛向晴軒是一間家庭危機支援中心

  【本報訊】年輕已婚運輸工人因家庭問題入住明愛向晴軒宿舍,惟他卻趁夜闌人靜時,在宿舍內從後熊抱一名相同遭遇的少女,更強行將少女的雙腿掰開,隔着褲子以下體磨擦對方私處。涉案運輸工人早前在觀塘法院坦承非禮罪名,惟主審主任裁判官林偉權昨判案時指斥被告並非真正後悔,其認罪僅是為了減刑,故判處他入獄四個月。

  突情緒失控熊抱事主

  被還押監房兩個星期候判的二十五歲被告翁永成,已婚,任職運輸工人,與父母同住於青衣長亨邨。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因為與母親爭執而搬到明愛向晴軒暫住避風頭,但他在住宿期間與女事主相識,案發時他因誤會同為院友的女事主允許他作出親暱行為,才會犯下本案,案件因誤會而起,被告現在已經知錯,並已經汲取教訓,承諾不會再犯。

  但林官判刑時斥責被告只是表面認罪,其實沒有真正悔意,感化報告亦質疑被告認罪,是為了減刑;林官又指被告在家庭支援中心內非禮女院友,案情嚴重,要增加刑罰,故判處即時監禁四個月。

  控方案情透露,案發今年八月十五日,十八歲女事主正獨自坐在向晴軒的活動室外講電話,被告在遠遠觀望,忽然情緒失控,上前從後用雙手熊抱她。事主感驚慌,要求被告立即停手。惟被告竟用手強行掰開事主雙腿,並以下體壓向她的私處磨擦,事主立即推開被告,但被告意猶未盡再度上前,用下體磨擦她的私處大約四至五下。

  事主最後成功將被告推開,翌日向社工投訴報警。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但他堅稱是兩人間產生誤會。

  明愛指保安措施足夠

  明愛向晴軒相信今次有男院友侵犯女院友案只是個別事件,強調在接收轉介個案前,轉介機構要提交入住人士是否有案底等資料,宿舍內亦有足夠的保安設施。

  向晴軒督導主任郭志英昨表示,今次有男院友非禮女院友,是個別事件,宿舍內一向有守則,入住人士要遵守;向晴軒亦會了解入住人士的背景,包括是否有精神病、案底和是否可以合群等資料。

  郭志英表示,如果有人犯法,中心會交警方處理,違規的人士亦不能繼續入住。她說,向晴軒內裝有閉路電視,亦不時有社工巡邏,保安措施足夠。

  明愛向晴軒位於九龍灣觀塘道,向晴軒是一間家庭危機支援中心,為正面對危機、突變、困擾或創傷的人士,提供二十四小時一站式服務,協助他們預防危機發生、提高處理危機能力,以及減輕所帶來的創傷。向晴軒也為有需要人士及家庭提供短暫緩衝避靜住宿服務,讓有需要的人短期避靜,減少家庭悲劇發生。機構會提供危機評估和輔導,讓入住的人士的問題得以紓解,宿舍內有四十個宿位,四分之三都是女宿位,一般入住期不多於一星期,住宿費用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