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毅案餘犯被定罪


  圖:周正毅詐騙中銀貸款一案,涉案人士有中銀職員及律師(資料圖片)

  【本報訊】曾被稱為「上海首富」的周正毅,聯同上海地產前董事龔倍穎等七人在四年前收購建聯通有限公司(後易名上海地產)時欺詐中銀香港一案,涉款達二十二點五億元;在審訊該系列的特大經濟案中,上海地產前總經理毛玉萍及龔倍穎,均已被定罪且服刑。而與案有關的其餘被告包括公司一名前高層、中銀集團轄下的兩名前高層及三名律師,昨均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麥健濤指出,控方蒐集了充分的證據,包括會面記錄及電郵,證明各被告知情,並與周串謀欺詐。

  因另案在獄中服刑的龔倍穎(三十三歲),早在此案開審前認罪,承認串謀詐騙和偽造帳目,並在審訊時以污點證人身份頂證其他被告。而昨日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則包括上海地產前財務總監Habibullah Abdul Rahman(四十四歲)、中銀國際亞洲有限公司前董事經理吳思煒(四十四歲)、前副總裁林麗珠(四十一歲)、顧愷仁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顧愷仁(五十四歲)、范楚文(四十一歲)及的近律師行合夥人黎壽昌(四十七歲)。

  控罪透露,各被告涉及在二○○二年上海地產前主席周正毅向中銀借貸時,串謀與周正毅等人以虛假的資料欺詐中銀香港,成功申請二十一點五億元貸款,收購建聯通有限公司。

  由於法官需時宣讀裁決理由,案件今日繼續,各被告亦暫准繼續擔保。

  控方案情透露,二○○一年建聯通資產達二十四億港元;當中有二十二億為現金。龔倍穎被告知周正毅將出售上海不同的物業,包括峻嶺廣場、龍柏飯店及上海倫敦廣場給予建聯通,再用所得的收益償還中銀的債務。其後她在回應的文件中,向聯交所及證監會表示,稱公司的資源和中銀的貸款作為收購的資金,訛稱償還信貸毋須視乎建聯通的業務而定,及沒有資產注入的具體計劃。

  此外,借款協議列明注資及還款時間表,以及中銀可提名兩名人士,出任董事監察上地資金運用等條款。當時中銀國際為周正毅的財務顧問,的近和顧愷仁律師行分別是周正毅及中銀的法律顧問。控方蒐集了多項電郵證據,證明財顧吳思煒、林麗珠、律師黎壽昌和范楚文等,均對安排知情。各人明白聯交所不會容許,所以在收購通告中作虛假聲明,也知悉周正毅不會依靠建聯通的業務支付信貸利息和還款。

  而案件審訊時,龔倍穎則從獄中帶到庭上作供;她當時亦指周正毅於案發年份雄心勃勃,欲將內地資產在香港上市,看中了建聯通的充沛資金。當時周打算取得上海地產控制權後,將有關物業注入上海地產,並以得益償還債務,但周正毅卻隱瞞證監會有關注資計劃。她亦解釋自己與周合作多年,自己於內地完成教育後便作為周正毅的助手;其後,他表明有意到香港發展生意,她於是轉為負責協助周向銀行提供資料。

  龔也指出,周委派親朋擔任公司的高層要職,她也隨同周到過中銀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