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偷運毒品被囚16年八個月
【本報訊】前的士高「燈頭」(中介人),疑因失業陷入財困鋌而走險,替一名在的士高認識的客人,由深圳販運市值約一百零七萬的一點六公斤「K仔」及八百一十克可卡因到港。惟當他乘的士途經上水廣場附近時,遭警方截查並即場搜出毒品。警誡下他承認因一點一萬元報酬替客人運毒。該漢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運毒罪,被法官重判監禁十六年八個月。
辯方律師在求情後特別向法官說,昨日是被告廖志華(四十七歲)的么女兩歲生日,被告亦明白自己將要面對長期監禁,故希望法官特別准許被告妻女到犯人檻前讓被告親親女兒。高院暫委法官龍禮最後准許辯方申請,並要求懲教人員讓被告留在犯人檻內五分鐘,讓被告一家團聚。散庭後被告妻子遂抱着女兒與被告相會,場面感人。
被告廖志華昨日在犯人檻內一直表現冷靜,惟當獲悉判刑後不禁留下串串淚水。被告妻兒等親友昨日在旁聽席上聽判,聞判後亦顯得一臉傷心。
被告代表律師昨日求情時稱,被告過往有兩項犯案紀錄,但均與此案無關。被告曾經歷兩段婚姻,他與前妻育有一名十多歲的兒子,他亦寫下求情信指明白父親為養家而相當辛苦,並說父親現已後悔。被告的親筆求情信稱對不起家人,且願意承擔責任。與被告於內地一同居住,且育有分別兩歲及四歲女兒的被告妻子,亦呈上求情信說,被告是一名盡責任的父親,其大女兒亦相當掛念父親,望法官輕判。
龍禮法官判刑時指出,由於涉案毒品數量龐大,被告又從外地販運毒品到港,令到案情更嚴重,判刑必須有阻嚇作用。龍官說,被告應明白要面對嚴重後果,更加令被告家人痛苦,更令被告兩名女兒在成長時失去父親。龍官最後表示,被告除認罪外,沒有其他求情理由,故此重判他入獄十六年八個月。
據控方案情透露,去年八月三十一日,被告乘坐的士途經上水廣場附近時,遭警方截查,被告隨即反抗,但遭警方制伏。經搜查後發現被告手持兩包懷疑為K仔的毒品,被告腰間亦纏有懷疑為可卡因的毒品。警誡下被告指早前他於的士高工作時認識一名叫阿超的客人,去年七月他知道被告失業,便提議被告替他帶毒品來港,事成後可得一點一萬元報酬。當被告運毒到達上水並等候阿超的電話時便遭警方拘捕。經化驗後,發現檢獲的毒品為一千六百四十四點九八克K仔及八百一十點九克可卡因,市值共一百零七萬六千七百六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