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頒基金信息披露新規
中國證監會昨晚發布最新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XBRL標引規範(Taxonomy)》,旨在提高內地證券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質量,是基金信息披露法律法規與XBRL國際組織相關技術規範緊密結合的產物。公告稱,新的基金信息披露規範將進一步提升行業規範運作的水平,並將有力推動基金信息披露和相關信息服務規範、有序發展,為基金信息的公開透明提供示範。
此次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標引規範引進的XBRL技術可增加公司財務報告披露的透明度,目前國際上許多證券交易所、會計師事務所和金融服務與信息供應商等已採用該項標準和技術。
根據此次頒布的信息披露模板,基金信息可實現數據化、結構化和規範化,能提高基金信息生成、交換、應用的效率,控制差錯風險,有利於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監管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和終端用戶等各方共享基金信息。此規範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在基金管理公司對外公開披露季度報告中應用。
加強對經紀人監管
證監會昨日晚還同時發布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草案)》,要求證券公司建立經紀人管理制度、客戶回訪制度、信息查詢制度及客戶投訴處理機制。新規旨在加強對證券經紀人的監管,防範因證券經紀人管理不善而引致的風險。
新規允許證券公司通過公司員工或委託公司以外的人員作為證券經紀人開展證券經紀業務。但同時要求證券公司建立證券經紀人管理制度,防止證券經紀人在執業過程中從事違法違規或者超越代理權限的行為。
這份文件限定證券經紀人不得從事五類活動:不得代客戶辦理賬戶開立、註銷、轉移或者資金存取等事宜或操作客戶賬戶;不得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或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不得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及對客戶的投資收益或者賠償客戶的投資損失作出承諾;不得採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或泄露客戶信息;不得從事損害客戶利益或擾亂市場的其他行為。
根據新規,證監會將對違反規定或者因管理不善導致證券經紀人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證券公司及責任人員,採取監管措施或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