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女友棄屍男子囚終身


  圖:女死者陳鳳嫺當日被棄屍下白泥 (資料圖片)

  【本報訊】無業男子被指謀殺經營香薰生意女友,並棄屍於下白泥魚塘附近一案,昨日經陪審團退庭商議了近七個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罪名成立,高院法官隨後即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死者的親友昨日到庭聽審,當他們在庭上獲悉被告謀殺罪成後,即有親友在庭上呼「YES,搞掂」,亦有親友在庭上感觸落淚。死者眾親友在庭外說,裁決公道,並認為死者「死得冤枉」。

  由六男一女組成的陪審團,昨日經退庭商議了近七個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蘇俊修(三十三歲)謀殺罪罪名成立。由控方讀出的被告背景顯示,沒有刑事紀錄的被告,自一九九三年起於加拿讀書至大學程度,一九九八年回港被告一直任職電腦採購員至○六年失業。被告於○四年結婚,並於○六年誕下一女,但被告自○六年底便與妻子分居,被告被捕時與父親同住;高院法官包鍾倩薇最後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為女事主拋妻棄女

  據控方案情透露,被告與三十六歲事主陳鳳嫺於○六年十月在一個急救班中認識,同年十一月被告更為了女事主不惜拋棄妻女,並在女事主於跑馬地毓秀街居住的單位附近的成和道租住單位,兩人關係相當親密。去年二月七日,被告與女事主於下午見面,並在屯門市中心購物,及後兩人到流浮山吃晚飯,並於晚上十時半離開,自始女事主便與眾人失去聯絡。

  二月十一日,被告在街上碰見女事主胞弟,被告表示幾天聯絡不上女事主,兩人與女事主母親一同報警求助。被告當時向警方稱,當晚與女事主晚膳後,女事主表示約了他人,便先行離去,被告則於晚上一時許於油麻地一間便利店吃麵及購買雜誌。警方翻查便利店閉路電視紀錄,發現被告所穿衣服與他在屯門購物時被閉路電視拍到所穿的衣服有所不同。警方又發現被告於翌日駕着私家車到火炭一間洗車屋洗車。被告亦於二月十三日突然向房東表示住得不舒服要立刻退房,更立刻向房東交還鎖匙。

  警方在女事主家中發現二十三封被告寫給女事主的情信,並從字裡行間發現被告非常迷戀女事主,警方亦發現一幀被告與女事主於流浮山下白泥的養魚場的合照,警方遂到該處調查。警方於二月二十七日在該養魚場附近的草叢發現女事主的屍體,該處距離當晚女事主與被告一同晚膳的食店相距約八公里,據法醫估計死者已死約兩至三個星期。警方翻查死者電話記錄,發現她遇害當晚近十一時,曾致電前男友相約「飲嘢」,致電的地點為下白泥養魚場。

  負責調查此案的港島區重案組總督察林世傑在庭外表示,調查此案時確實有一定難度及困難,最初此案為失蹤人口案,要找到死者屍體才能作進一步調查。林世傑說,警方需要數個月進行詳細調查,且只有環境證供,被告在被捕後亦沒有透露任何線索,增加了案件難度。他表示,其實早在被告等人往警署報失蹤人口時,警方已懷疑案件與被告有關,只是還沒有找到證據。

  養魚場照片成線索

  林世傑說,警方發現的該幅下白泥養魚場的相片,確為一條重要的線索,警方亦憑此相片於該處一帶搜查,從而發現死者屍體。另外,林世傑透露,他們亦曾邀請多名與案有關的人士協助他們調查,當中包括死者的前男友,不過他沒有透露有多少名死者前男友協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