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生認爆竊判囚18月
圖:案中一名被告是城市大學的學生
【本報訊】一名城市大學電腦系的二年級學生疑誤交損友,受指使一起到元朗一家廢料回收場打劫,惟駕車逃走時被警方截獲,城大生即時落網,其後警方亦拘捕另一名同黨。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審訊,城大生即時選擇認罪,並應允控方指證同黨。涉案城大生昨日被法庭判處18個月監禁,另一同夥則被判處2年監禁。
兩名被告分別為陳志偉(28歲),及原本承認搶劫罪、但昨日獲控辯雙方同意下、改為承認爆竊交替控罪的城大生梁耀豪(24歲),控罪指兩人於去年1月27日,聯同其他人在元朗八鄉廢料回收場爆竊,掠去3500元現金及兩部手機。
還押年半即時獲釋
法官湯寶臣昨判刑時指出,被告梁耀豪中七畢業後因家貧曾當送貨工人,及後發憤再努力考入大學,其行為令人讚賞,如有刑事案底很可惜。但被告現時的行為令人感到失望,被告要為自己的錯誤負責,為公平起見不可輕判。湯官亦指出被告為了1000元而犯案,但其實被告亦可與他人補習而幫補生計,故湯官亦對此感不解。考慮被告有指證同黨且真心悔改,由監禁3年減一半為18個月,因其已被囚押相同的時間,故即時可獲得釋放。
至於另一被告陳志偉,湯官指難以理解陳有兒有女,妻子又需他支持,但竟仍然犯案,惟考慮到其角色與梁一樣,只是協助替其他劫匪駕車及睇水,最後決定判處其監禁2年。
控方案情指,被告陳志偉於案發前一日與梁耀豪一起消遣時曾詢問他「有無興趣搵快錢?」又指有人想找人協助到八鄉偷東西,要求梁替他們把風及運貨,梁因一時貪念而答應,並向前東主借貨車接載其他劫匪一同犯案。
案發當晚,財記回收公司只剩一名員工郭希立,他正在清潔室洗澡,等候其女友。突然有一名男子聲稱打劫,並以棍襲擊他,且以布蒙着他的頭,全身赤裸被抬到辦公室。郭被抬走時憑布的空隙看見梁站在貨車外。
一時貪念參與行劫
當晚約11時,郭的女友到財記門外,看見空地有5個人,及後逃去無蹤,她入財記查看,只見梁神色慌張站在貨車旁邊;被告當時問她是否有修車服務,她着被告稍等,便入辦公室查看。
她進入房內看到郭被綑綁,便替對方鬆綁,郭認出梁與賊人一夥,遂與梁當面對質。梁矢口否認,登上貨車開車逃走,但遭郭開車截停,期間郭報警求助。警方最後拘捕梁,郭發現遺失了3500元現金及兩部手機。梁在警誡下供出因一時貪念而參與行劫。
控方指出,被告陳志偉於同月31日由律師陪同往警署投案,至8月20日遭警方拘捕。
任職運輸工的陳志偉,昨聞判後顯得十分哀傷。而曾出庭頂證陳、原本承認搶劫罪、但昨日獲控辯雙方同意下、改為承認爆竊交替控罪的梁耀豪,庭上獲悉行將獲釋,臉上即時露出歡顏,散庭後搶前並伸手出犯人檻,和代表律師擊掌慶祝。梁耀豪在庭上作供時曾解釋,他早已考進大學,但因家貧兼兄長破產未能入學。他曾出外工作幫補家計,並在2004年5月至8月在運輸公司工作時,認識任外判司機的陳。梁與陳成為好友。至2005年9月,他繼續學業,入讀城大電腦系時,彼此仍維持聯絡,並且不時以替更形式助陳駕駛貨車,賺取生活費。
梁耀豪是於去年1月27日案發當日被捕後,一直被羈押,至去年9月初在高院承認一項行劫罪後,代表律師要求法官給予時間整理求情理據,法官同意,案件押後判刑。今年1月初梁耀豪原定在高院判刑,惟當時主審暫委法官潘敏琦指由於涉案其餘同黨會於今年7月受審,故決定押後至同黨審訊完畢判刑;梁耀豪須繼續還押監房半年,等候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