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特別費 觸犯貪污罪/
前朝五「部長」涉弊遭起訴
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偵辦陳水扁任內官員特別費案,首批十五日偵查終結。檢察官依法對前「教育部長」杜正勝等九人提出起訴。檢方指控,五位前部長涉嫌以私人消費發票,報銷原應用於公務支出的首長特別費,分別詐取四萬餘元至六十一萬餘元(新台幣,下同)。
【本報訊】綜合台灣媒體及中通社十五日報道: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去年五月告發一百零二位民進黨籍官員在特別費的核銷支用上,有貪瀆違法之事,由於被告人數過多,特偵組將案情進行切割,先行偵查十名官員,十五日宣布偵查結果。
最高法院檢察署十五日中午召開記者會,公開對外說明案情。特偵組表示,五名前部長涉嫌貪污的特別費金額分別為杜正勝三十六萬一千三百六十六元、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十八萬三千零十二元、前「內政部長」李逸洋四萬三千七百零五元、前「考選部長」林嘉誠六十一萬九千四百八十一元、前「銓敘部長」朱武獻六萬五千二百五十八元。
特偵組指出,特別費原應用於因公招待、饋贈等公務支出,不得流於私用,但杜正勝於二○○一年五月至○七年十一月,擔任台北故宮博物院長及教育部長期間,涉嫌與幕僚郭秀霞共同以自己或他人私用的發票,報銷首長特別費,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偽造文書罪嫌。檢方查出,杜正勝曾購買「德國百靈高效活氧沖牙機」,送給他的大姊,卻拿發票報銷特別費。
施茂林則於二○○五年三月至○六年十一月,擔任「法務部長」期間,涉嫌以自己或妻子吳美惠、妻妹吳文惠、幕僚唐惠東與張素麗的配偶,及親友私人消費發票,或任職部長以前的發票,報銷部長特別費。唐惠東並涉嫌在部分他人消費的發票上,記載「禮品」、「餐費」、「賀禮」等事由,其至在部分發票的抬頭處,蓋上「法務部」的戳章,表示是法務部消費的發票。
蔡英文黃志芳脫身
此外,檢方表示,前「外交部長」黃志芳、「財政部長」何志欽、「經濟部長」陳瑞隆、陸委會主委蔡英文、「交通部長」蔡堆等五人,則以查無具體犯罪事實而簽結。
針對五位前民進黨高官因特別費案遭起訴,民進黨立委指出,司法部門有雙重標準,「辦綠不辦藍」。對此,「法務部長」王清峰強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特偵組不會選擇性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