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界別可分拆進議會/□梁安琪
就本地政改問題,政府於上月推出了《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市民可於明年2月19日或之前以郵寄、電郵或傳真向當局發表對未來政改的意見。
政府推出諮詢文件是尊重民意的表現,市民把握機會發表自己的意見是行使民權的途徑之一,尤其政制改革乃大是大非的問題,普羅大眾多加討論,有助當局更清楚掌握民意。早前政改文件一推出部分政客即將焦點轉移在泡沫性議題。為求實事求是,筆者還是鼓勵讀者從網上或往民政署索取文件閱讀,廣抒己見。
閱讀文件 廣抒己見
有關文件中提到增加區議會在立法會功能界別議席數目,最合乎公眾利益的討論應由正視兩級議會的職權責任開始:
立法會職權詳列於《基本法》第七十三條,首要任務為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在《基本法》內找不到「區議會」三個字,區議會的職能可見於香港法例第五五百四十七章之《區議會條例》第六十一條,乃就地區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的諮詢組織。近年政府之所謂向區議會增加權力,不外乎是撥款多了,一些地區行政事宜例如小額工程決策等可自行處理等。歸根到底,立法會和區議會的職能是截然不同的。換言之,兩級議會應由各自適當的人選來擔任才能發揮最佳所長。在這方面選民一早便心中有數了,在過往多屆立法會選舉之中,不少資深區議員爭相參選,有些甚至因為不獲所屬政黨同意,不惜退黨為求出線,終於不但落選,而且票數還相當低。證明了選民頗清楚他們每次投下一票所選的是怎樣的代表,又會如何地代表他們。至於大家所見到在上屆立法會以區議員身份選上的,都是背後有龐大政治勢力撐腰以達配票效果,或以比例代表制剩餘票數入局的。選舉這回事,話就話一人一票,但背後的技術可不簡單。
大概市民近年看政客手口並用的幕前表演看得多,而有些對政治事務不熟悉者以為做議員只管噴噴口水便可以,其實擔任公職態度應很嚴肅,而議會就是因為有為數不少做騷多過做實事的政客,影響至有公共建設被拖延落實,一些重要法案亦停留在議而不決的階段。上文提出立法會和區議會職能大大不同,簡單的說是前者最重要對法律、政制、政策有充分認識,才可做到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財政預算案,就施政報告進行辯論等;而後者則最主要關顧其所屬小小的地區,有時小至三幾條屋邨的事宜便可,例如休憩公園、天花漏水、旅行康樂等等。
取消「界別」 不切實際
類似增加區議員在立法會的議席數目,將有助培育區議員中的政治人才的說法是不正確的,理據如下:立法會不是學校,其職能是履行公職,而並非為區議會作培訓,各位專家學者倘若連兩會權責都分不清楚,那顯然香港普遍的政治意識和水平都不算高。一名立法會議員薪津連辦事處開支年過百萬,納稅人付這公帑,是寄望有關人士在議會中工作,對香港有所貢獻,可不是代交學費,讓區議員來到立法會接受「培育」。
筆者年前在本欄提出過兩級議會人選不應重複,因為事實上除了職能不同(這同時涉及個人素質及能力),兼顧起來也很難做得好。根據親身在區議會的四年體驗,眼見有立法會身份的區議員,對區議會都像不怎樣看得起,開會很多時候都是簽到、簽走(留記錄),缺席的次數還真不少呢。當然這並非一竹篙打一船人,但用計算時間的實際角度看,兩級議會除了大會,更有多個事務委員會,之下可能再有工作小組,是以一人兼顧兩者,要做得好是又未必分到身的。因此如果未來立法會要增加功能界別而議席全歸區議會,這只有兩面不討好。
就主流民意而言,香港要全面達至普選,立法會內所有議席由直選產生像是很順理成章的事,問題只是怎樣過渡而已。按照人大常委會的「決定」,2012的特區第五屆立法會選舉,不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分區直選和功能團體的議員各佔半數的比例維持不變,因此要求即時取消功能界別是在「決定」以外的,倒不如腳踏實地去想想更妥善的處理方法。
體藝文教 均可細分
假若因立法會增加議席而順應增加功能界別席位的話,何須一刀切全歸區議會所有?這未免對香港的專業生態不太了解吧?一直以來,功能界別中把「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籠統地歸納成一組是極不公平的。上述幾個專業性質根本風馬牛不相及,但其業界人士對香港無論經濟抑或聲譽貢獻都非常之大。最明顯的以體育為例,近期本地運動員在東亞運動會成績優異,證明了體育事業大有可為,需要更具焦點地研究香港的體育發展和聽取業界的聲音。同樣,政府既說要加把勁去支援創意工業,對演藝界便更要認真對待,就這一組已可以一開三了吧。此外教育界也應分拆成中小學和大學兩組,才能更細緻地反映到業界所需。總而言之,在香港這樣一個多元化又樣樣講求專業的社會,要增加多五個有代表性的功能界別議席絕對有安排的空間,而不應以為全撥歸地方議會便等於增加「民選成分」,這是一廂情願的。
世界上沒有一個政治制度完美到全無瑕疵,香港政制要是年復年原地踏步,是可悲的,是不合乎民主理念的。希望那些以民意代表自居在立法會中手持投票權者,正視民意,珍惜這次政改機會了。
作者為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