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法院判「釣魚執法」違法
圖:十九日,上海閔行區「釣魚執法」案在該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本報攝)
19日下午,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對「釣魚執法」事件當事人張暉訴上海市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一案公開開庭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確認交通執法大隊行政處罰違法,由執法大隊承擔案件訴訟費50元人民幣。目前,原告、被告均未表示是否上訴。
【本報記者倪巍晨上海十九日電】
2009年9月8日,張暉駕駛福特轎車載客在上海市閔行區北松路被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查獲。9月14日,張暉到區交通執法大隊接受調查、處理。同日,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9月28日,張暉以該行政處罰決定「沒有違法事實和法律依據,且程序違法」為由,向閔行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區交通執法大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10月9日,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上海法律界人士指出,由於蒙冤司機孫中界的行政處罰程序尚未完成即被浦東政府主動中止,因此,張暉成為目前上海唯一提請行政訴訟的被釣司機,「原告張暉的勝訴,關係着同類案件或將獲得翻案的機會」。
「法律一定會給出一個公正的答案」,雖然蒙冤車主張暉在開庭前並未就「是否會勝訴」發表看法,但他卻告訴記者,當日庭審結束後將把此前收到的「恐嚇信」交去公安局報案。
今午1時許,雖然距庭審開始尚有半小時,但不少對釣魚執法案感興趣的民眾及媒體記者,早早便等候在法院門口。法院方面出動了大量法警在現場維持秩序,鑒於法庭僅能容納約80人旁聽,因此不少民眾無法進入現場。
雙方提交多項證據
今日下午1時30分,庭審正式開始。原告代理人郝勁松共提交了包括「證人證言」、「扣押物品憑證」、「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閔行區城市交通執法大隊相關人員對話錄音」等11項證據,而原告僅提交了5項證據。
原告代理人郝勁松在庭上指出,被告錯誤地理解了非法經營的概念,他認為即使私車車主有偶發性的經營行為,並收取費用,也不能理解為非法經營。被告採取的「倒鈎執法」方式,誘使他人故意違法,以達到罰款目的的做法「不是為人民服務,而是為人民幣服務」,這種所謂的執法方式,與行政機關存在的目的不相符,且有損政府的公信力。對於原告的指控,被告否認了交通行政執法部門與鈎子形成利益關係,倒鈎是個別現象,與執法部門沒有關係。對於原告方要求鈎子乘客及相關證人出庭接受質詢的要求,被告方表示,行政處罰決定在庭審前已經撤銷,請鈎子等證人出庭已無意義。
官稱釣魚執法錯誤
下午3時,法庭正式宣判蒙冤車主張暉勝訴,並要求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撤銷行政處罰(被告方庭審前已對行政處罰作出撤銷決定,並歸還了張暉2萬餘元罰金及停車費用),並承擔本案的受理費用。
坊間不少關心釣魚執法案的民眾,對法院裁判結果表示滿意。「沒想到『民告官』居然勝訴了,上海的法制環境還真不錯。」一位不願具名的旁聽者告訴記者,希望政府能在積極擴充交通線路的同時,對部分已具備營運資格的黑車進行招安,從而從根本上杜絕上海的黑車現象。
記者留意到,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日前曾透過媒體指出,「釣魚」只能在特定範圍和特定授權下方能實施,若將其用於治理非法營運車輛時「這種方式肯定是錯誤的」。俞正聲認為,「釣魚事件」的錯誤癥結在於執法過程中所實行的「有獎舉報制度」,這種制度若不加限制地使用,必然會產生職業舉報人,因此「釣魚事件是制度的問題」,是一種制度性措施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