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研修例監管層壓推銷

  【本報訊】層壓式推銷騙案持續上升,政府考慮修訂現行法例加強監管。○七年至今年十一月,警方共接獲七宗涉嫌層壓式傳銷的投訴,當中四宗涉及逾一百名事主,金額更高達約九百萬元;同期亦接獲逾一百宗不良傳銷手法的投訴。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說,當局會研究修訂現行法例,打擊層壓性傳銷,但強調要小心界定層壓式傳銷的定義,以免影響正當的傳銷活動。

  警方自○七年至今年十一月期間,接獲涉嫌層壓式推銷的投訴共七宗。經調查後,當中四宗涉及一百五十七名事主,涉案金額約八百七十八萬元,共拘捕二十一名人士。同期,警方亦接獲一百四十八宗關於傳銷公司不良傳銷手法的投訴。經調查後,當中八宗牽涉不良傳銷手法或具刑事成分的違法行為,如剋扣貨物、提供或教唆他人使用虛假文件獲取借貸。八宗投訴涉及十四名事主,涉案金額約二百二十八萬港元,拘捕十一名人士。

  在立法會會議上,工聯會議員王國興說,近期接獲大量投訴、求助,均關於傳銷公司以不當手法招攬「會員」,以及誘騙他們參與層壓式傳銷騙局,有受害者懷疑被公司誤導,一次過向數間財務公司申請巨額貸款後,再全數轉交公司負責人「託管」,以成為「會員」銷售網絡商,並向下線「會員」抽佣,形成層壓式騙局。他引述執法人員表示,現行法例有漏洞,難以進行檢控,故傳銷公司因而可以持續及擴大。他要求當局參考澳門特區政府《禁止層壓式傳銷法例》,修訂本港現行法例,加強監管力度。

  劉吳惠蘭說,知悉澳門特區政府修訂有關法例,而本港的《禁止層壓式推銷法條例》實施多年,承認監管範圍太窄,會參考其他國家、地區的做法。她表示,當局會研究現行《條例》是否有不足之處,如涵蓋範圍、法律定義,以及提高罰則。

  她以澳洲為例,擴大層壓式推銷計劃的定義,令不涉及銷售貨品或服務的計劃也涵蓋在法例內。她說,若研究顯示有必要修例,會將有關建議提交立法會諮詢議員意見,但需仔細考慮,以免影響正當直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