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萬五」不是罪應平反/□李幼岐
說來有點令人驚奇,也有點不可思議:香港近期忽然多了不少懷念董建華的人。就算在輿論界,多份報章的多位評論員都在文章中提及董建華,且一概都是只寫到他的好處及他的優點。最有意思的是,其中一些評論員,當年曾經是「倒董」的激烈人物,想不到如今卻會有一百八十度的轉變。
另有一件事也使人覺得好生奇怪:時至今日,有些人談到樓市、居屋、樓價時,常常會提到「八萬五」,並且有意無意或有心無心將之列為董建華管治香港時期的一條「罪狀」,甚至是一項「大罪」。這些人將樓價下跌、出現逾十萬宗負資產,以至因亞洲金融風暴導致香港經濟一度陷入谷底等情形,一股腦兒算在「八萬五」和董建華的賬上。這樣的判斷,在當時是可以理解的,但今時今日冷靜回顧及根據資料分析,還能只怪罪「八萬五」和董建華嗎?將某些不如意事歸咎於某一個人(例如行政長官),並且對之批評指責,那是容易的事,在香港也有這樣的自由。但是,監督政府,批評政府,一切都要以事實作根據,並且要以理服人。
各行各業 有升有跌
如果把「八萬五」說成是樓市崩塌、經濟低迷及出現負資產的主要原因,甚至是唯一原因,又將時任行政長官的董建華形容為「罪魁禍首」及「樓市災難製造者」,相信不但董建華心中不服,許多實事求是、立心公道的市民,對一切歸罪於董建華也是不服的。將「八萬五」和董建華看成是「罪狀」和「罪人」,可以比之為「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典出《左傳•恆公十年》)。「八萬五」者,實乃無價之「璧」也。有些人不識貨,視寶玉為碎石,更視之不祥之邪物,以至於恨之入骨,唯恐其捲土重來,破壞某些人靠地產或炒樓發達的美夢。「懷璧其罪」,「罪」在此也。
這裡,應對「負資產」問題解說幾句。其一,世上各行各業都有升有跌,地產或樓價也不能例外。其二,世上不可能有永遠上升的樓價,炒樓成功或失敗,與炒股賺錢或蝕本,道理是完全一樣的。其三,由於長期以來政策偏幫地產業,炒樓或投資物業的失敗者可以更大聲地埋怨、甚至咒罵政府或政府領導人。其四,樓價升跌,對市民特別是業主當然有心理影響:升,賺錢(至少賬面賺錢,及時沽出即實際賺錢),高興;跌,虧本,悲傷,不開心,甚至暴跳如雷。這是資本社會的平常事也。其五,對於只有一個單位供自住的業主而言,除了或喜或悲的心理影響,管它是正資產或負資產,管它值十萬元、一百萬或一個億、十個億,都沒有可供買賣的意義。關鍵在於,這個單位是否已還清按揭貸款?或者,相關業主是否仍擁有繼續供樓的能力?假如供樓能力照舊,則是否負資產就可以不用着緊了。當年逾十萬宗負資產,大部分是自住物業,又其中絕大部分的業主仍能保持供樓能力,所以,除了心情不爽、怨氣沖天之外,並未連累銀行體系,更未造成社會動亂。當年的樓市雖狂瀉不止,但基本上仍可算是「軟着陸」。如今還有人將「八萬五」和董建華看成是「罪大惡極」,那是沒有道理、不負責任或別有用心的言論。
持續發展 並未做錯
「八萬五」從行政程序上說,應是一項集體的決策,董建華只是起了主導和拍板的作用。此點姑且勿論。「八萬五」實際上也是歷史的延伸和政策的延續。當年,香港是和平回歸,而且,在「五十年不變」之下,不必樣樣都推倒重來。該改變的無疑一定要改變,但像房屋政策這樣的事,注意及重視其可持續發展,並未做錯,怎會有「罪」?同文積德已指出「『八萬五』政策實際是於彭定康任內部署及制定」,「由彭定康主持拍板」。此事還可以追溯得更久遠一些。一九七三年,香港制定「十年建屋計劃」,目標有三:第一,每個家庭均擁有自己的居住單位;第二,全部單位都應是水、電、廚、廁等設施齊備的獨立式單位;第三,每個家庭成員的居住面積不少於三點二五平方米(約三十六平方呎)。這當然只是上世紀七十年代的最低標準。香港政府為實現此計劃,還成立了「房屋委員會」。一九八八年,香港政府又提出了「長遠房屋策略」,包括實施新的公共房屋政策,房委會改組,成為兼有與發展商合作建屋的協調職能的公營機構。
以民為本 值得懷念
就事論事,「八萬五」實質上是「十年建屋計劃」和「長遠房屋策略」的進一步發展。試問,「八萬五」有什麼不對?又有什麼不好?只可惜「八萬五」遇上亞洲金融風暴,生不逢時,不能不令人扼腕嗟嘆。
從另一角度說,不解決「住」的問題,不能做到「住者有其屋」,恐怕算不上「以民為本」。站在佔人口絕大多數的普羅大眾的立場,反而「八萬五」倒是符合「以民為本」施政理念的房屋政策。杜甫在《茅屋為秋風所破歌》詩中吟唱的「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風雨不動安如山!」在今天看來,這一樸素和真誠的訴求,仍然具有崇高的社會意義,唐代的大詩人表達了當代普羅大眾的心聲。從這個意義上說,董建華和由他代表特區政府提出的「八萬五」建屋政策,值得稱頌,值得懷念。但願他日沒有「八萬五」,也會有「七萬五」或「六萬五」!
作者為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