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中村重建後可「轉正」
圖:骯髒的城中村,影響深圳形象(王一梅攝)
【本報記者王一梅深圳十三日電】日前,《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頒布並於下月起實施,新政策鼓勵權利人自行改造,城中村依更新辦法補繳地價進行拆除重建後,符合有關規定的建築物和附着物均可以由建設單位取得完全產權,並可以自由轉讓。據悉,此前規劃就已獲批准的25個改造項目近期將開工,其中包括19個城中村。
據規劃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在鼓勵權利人自行改造、自行改造可協議出讓土地等許多方面作出了制度突破。一是明確原權利人可作為更新改造實施主體,改造項目無需由發展商實施,同時政府鼓勵權利人自行改造;二是突破更新改造土地必須「招拍掛」出讓的政策限制,規定權利人自行改造的項目可協議出讓土地。此外,《辦法》還明確了更新改造的地價收取標準。而在以往,上述問題都是困擾深圳推進更新改造進展的重大障礙。
對於自行改造的項目,「實施主體在取得城市更新項目規劃許可文件後,應當與市規劃國土主管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或者補簽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期限重新計算。」儘管沒有直言,但這段表述意味着城市更新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通過協議方式出讓。
自行改造可協議出讓土地
專家認為,權利人可自行改造以及自行改造的項目不需要以「招拍掛」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明確之後,將大大促進原權利人進行改造的積極性。城市更新項目範圍內的違法用地、違法建築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廣東省、深圳市有關規定接受處理後,方可作為權屬確定的更新對象。
據了解,規劃已獲批准的25個更新改造項目涉及用地面積109.7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397萬平方米,包括19個城中村和6個工業區升級改造項目。據規劃國土委數據,深圳市需要進行城市更新的總用地面積約200平方公里,以城中村(舊村)和舊工業區為主。到2020年,深圳市將爭取完成176平方公里的城市更新,其中拆除重建的在3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