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判陳南祿誹謗/國泰賠七千萬


  圖:陳南祿與湯彥麟被法官判誹謗,國泰須賠償各機師

  【本報訊】八年前國泰機師工會因編更及加薪問題與國泰航空談判破裂,宣布採取集體請病假等工業行動,但其間國泰突然解僱參與工業行動的其中四十九名機師。十八名機師其後入稟高院,指國泰因工潮而無理解僱他們,要求賠償。另外,機師們指稱,國泰高層陳南祿及湯彥麟就解僱他們一事向傳媒發公開信,其言論對他們構成誹謗,亦要求賠償。案件經開審後法官昨頒下判詞,裁定機師勝訴,認為國泰確無理解僱及誹謗,需賠償每人三百四十五萬及一個月薪金,估計總賠償額超過七千萬元。

  原本案件共有三十二名國泰前機師入稟高院要求索償,不過有部分人於案件開審前已與國泰達成和解,故只剩下十八名機師繼續進行訴訟,當中包括曾任機師工會主席的前機師Warham John Simpson,而其中一名機師更已身故,由其母代其繼續訴訟。高院法官芮安牟昨日頒下長達六十六頁的判詞,裁定眾機師勝訴,並就案件爭拗點列出二十一條問題,且親自作出解答。

  官指國泰理據模糊

  就不合理及錯誤解僱眾機師的問題上,芮官首先指出,必須要找出國泰解僱機師是否全因他們的行為違反僱傭合約。芮官判詞說,國泰一方提出的理據模糊不清,立場搖擺不定,由始至終根本沒有說出解僱他們的具體原因,且沒有清楚列明他們哪些具體破壞性行為違反僱傭合約。芮官表示,國泰一方的證人稱,如工潮順利解決,他們不會解僱該些員工,故此質疑他們的動機。

  芮官說,就證供指該段敏感時間國泰解僱他們,他相信機師參與工會活動正是被解僱的催化劑及真正原因。國泰一方雖然稱不知道眾機師有否參與行動,但因超過九成機師均有參與工會且參與活動,該四十九人必會有人牽涉在內,而且他們確實為參與活動的活躍分子。因此芮官相信當時國泰是要「殺一儆百」,令其他機師不參加工業行動。

  判詞說,國泰稱因機師的錯誤行為而解僱,指控嚴重,但國泰卻從不給機會眾機師作辯解,而且國泰一方亦認同他們從沒有提出具體證據指眾機師有「詐病」等違規行為。另外,判詞表示,綜合雙方證供,國泰一方無法解釋他們沒有按照正常程序給一個月作紀律調查及預早通知要解僱他們,因此屬於錯誤解僱他們。最後在不合理及錯誤解僱眾機師的問題,芮官指出,國泰高層的言論對眾機師有很嚴重的後果,應該查明事實才說出,不過兩人沒有強烈證據便說出該些話,且拒絕聽取機師的解釋,其行為確對機師構成誹謗,並影響機師日後的工作,經考慮後認為國泰需賠償每名機師三百萬元,另外由於國泰一方拒絕道歉,因此需額外賠償每人三十萬元,無理解僱每人賠十五萬元。

  無證據指機師詐病

  案件始於二○○一年六月國泰航空機師工會就編更及要求加薪幅度最高達32%,與資方展開多輪談判,但資方只肯加薪9%,雙方談判破裂,機師發起工潮,為了向國泰管理層施壓,呼籲會員按章工作,其中包括在不是值勤的時候避免讓公司聯絡上、集體請病假,影響公司的日常運作,及後更進行「有限度的工業行動」,目的是要令航班延誤,同年七月九日資方突解僱四十九名機師,一個月後眾機師入稟高院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