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黑姐大」囚18年罰百萬


  圖:重慶市法院對謝才萍等二十二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宣判。圖為審判大廳(法院提供)

  □今天上午,重慶市法院對涉黑「大姐大」謝才萍團夥二十二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一審判決,判處謝才萍有期徒刑十八年,罰金人民幣一百零二萬元。受賄包庇縱容的兩涉案公安人員也分別被判刑。\【本報記者張加林重慶三日電】

  謝才萍,人稱「謝姐」,是重慶目前已逮捕的涉黑團夥首犯中唯一的女性,是原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的弟媳,也是重慶有名「女賭王」,靠文強的庇護開賭場和放高利貸獲利以養活吸毒多年的文強弟弟文斌,同時包養小她二十歲的男寵羅璇。文強是重慶打黑中落馬的級別最高官員。

  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審理查明,謝才萍及同案被告等二十二人自二○○四年以來,陸續糾集在一起有組織地進行開賭場聚眾賭博,非法聚斂錢財,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謝才萍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他們多次向國家公職人員行賄,以獲得非法保護,從而使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在一定範圍內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

  涉案公安獲重刑

  法院一審認定謝才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五罪成立,判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零二萬元;羅璇鑒於其有立功表現予以減輕處罰,最後判刑四年零六個月,罰金二十萬元。重慶市公安局渝北區分局某派出所原副所長郭勝和民警甘勇,因收受賄賂而犯包庇、縱容其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分別獲刑十三年和十二年;其他被告人分別獲刑一年到二十年,罰金十萬至五十一萬元不等。

  法院還對被告人謝才萍及組織犯罪所斂財產及收益予以追繳,犯罪工具予以沒收;對被告人郭勝、甘勇的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

  當審判長宣判該犯罪團夥中開設賭場的主犯陳曉容和黃冬梅時,陳曉容在法庭上失聲痛哭,站在他旁邊的黃冬梅當場暈倒被法警帶離。當宣判完畢,審判長問及被告人意見時,謝才萍、羅璇等表示要「考慮」是否上訴,也有人表示要「上訴」。被謝才萍收買的派出所副所長郭勝則高喊:「審判不公,要上訴。」他認為謝才萍送給他的十八萬元中,他把一半都送給了他的領導,不能以他一個人受賄十八萬來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