嘗甜頭屬行為失當/十一年45公僕犯案


  圖:劉就榮(中)說,接受貪污款待、外泄敏感資料,都是行為失當   (本報攝)

  【本報訊】九八年至○九年八月期間,四十五人被檢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二十五人罪成,部分人的判刑以年計算。該法例是習慣法而非成文法,在一些人來說定義較含糊,分分鐘誤墮法網。廉署表示,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或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在沒合理解釋情況下,故意作出嚴重失當或沒作出恰當行為,如故意疏忽職守或不履行職務,已屬行為失當。

  二○○○年後有八人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當中不乏震撼港人的案件,包括前高級警司冼錦華接受妓女提供免費性服務、前港大醫學院院長林兆鑫侵吞捐款和詐騙病人醫療費用。廉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劉就榮舉例說,在批外判合約時以權謀私,接受「甜頭式」貪污款待、外泄敏感資料,都是行為失當。社區關係處廉政教育主任呂麗群表示,公職人員可能在不知情下負上刑責,「採購、招標時須特別小心,執法人員應拒絕與不良分子來往或濫權。」現時,本港八十一個政府部門合共有一百五十個誠信事務主任。

  周六晚播映的《廉政行動2009》,機電署高級督察得合約工程公司提供專車接送,到不同政府大廈作維修工程檢查、用車接載女友們四處玩樂,並經常接受工程公司的豪華款待,最後被判入獄;故事中,亦有工程公司東主給路政署工程督察跑車任駕,以圖工程容易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