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黑老大」一審判死
圖:21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楊天慶等9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新華社)
重慶市第一、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1日分別對楊天慶等9人、劉鍾永等22人「涉黑」系列案件作一審公開宣判。楊天慶、劉成虎、劉鍾永三人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處死刑,其餘骨幹成員簡紹坤、曾川、鄭新三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本報記者韓毅、張加林重慶二十一日電】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楊天慶及其成員組織、領導和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偽造居民身份證等罪行成立。楊天慶與劉成虎被判處死刑,並處以50萬元人民幣的罰金。
暴力犯案 定罪量刑
法院審理認為,楊天慶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應當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予以處罰。
法院審理查明,楊天慶在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中係組織、領導者,應當以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同案被告人曾川、劉成虎、劉渝、簡紹坤、何彭裕、李渝、鄒猛均係該組織成員。據此,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楊天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非法拘禁罪判處劉成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骨幹成員簡紹坤、曾川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被告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九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當審判長宣讀完判決書後,楊天慶的母親在法庭上失聲痛哭。由於被告人將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後門乘警車離開,楊天慶等被告人家屬在判決書宣讀完畢後湧向該處。
打黑除害 民眾稱慶
同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判處「黑老大」劉鍾永死刑。骨幹成員鄭新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該團夥其餘十二名成員獲刑一年三個月至十七年不等。同時,法院還對其餘七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別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搶劫罪等,判處其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三中院以劉鍾永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非法採礦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五十萬元人民幣。鄭新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被告人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搶劫罪、包庇罪等,被判處一年至十七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