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點符號/句讀斷句 幫助閱讀
現在我們閱讀的文章無論中文外文,文句之間都有標點符號,讓文章意思明晰,不至產生誤解。標點符號,書面上用於標明句讀(句號和讀號的合稱)和語氣的符號,雖然簡單不起眼,卻在文字紀錄中起了重要作用。
中國古代文書中,一般沒有類似現在使用的標點符號,斷句通常靠人的經驗來完成,因此常有歧義,造成對字句意思的誤解。例如清人趙恬養的《增訂解人頤新集》中就有一句「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經過不同的停頓方式,解釋竟達7種之多。所以,中國古時,歷來認為學會斷句是讀書的基本要求。
不過,許多考古文物證明中國古代並非沒有標點符號,只不過沒有統一的標準,無法被廣泛應用。例如在戰國時代的竹簡中就可以見到「└」符號,稱作鈎識號,通常表示一篇文章的結束。
漢代出現了句讀符號「、」,許慎的《說文解字》中收了此號,解釋為「有所絕止、而識之也」。這些符號到宋代被逐漸推廣,形態也有改變,句號用「。」,讀號用「、」。後來各代皆有不同的標點符號產生,但並未有統一標準。
和現代標點符號接近的新式標點則是從清末才開始使用。到了1919年,馬裕藻、朱希祖、錢玄同、劉復、周作人、胡適等人聯名提出《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議案》,並在國語統一籌備會第一次大會上議決,1920年由民國政府教育部正式頒行。這個議案先說明了使用標點符號的必要性,再列出各種符號,包括句號、點號、分號、冒號、問號、驚嘆號、引號、破折號、刪節號、夾註號、私名號、書名號共12種。
1919年2月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了胡適的《中國哲學史大綱》,是正式用白話和新式標點寫作的第一部「新書」。標點符號的使用,對中國白話文的推廣起了很大作用。方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