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受尊重 民族文化獲保護

  【本報記者楊清林北京二十一日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發布的《新疆的發展與進步》指出,自建國至今,新疆的發展一直得到中央政府和全國人民長期支持幫助,取得了巨大成就。新疆民眾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尊重,少數民族文化得到很好的保護。

  白皮書說,多年來,中央政府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或規劃時,始終把新疆基礎設施項目、農業基礎發展項目、現代工業體系建設項目等列為國家重點項目,給予政策資金支持。

  中央累計補助3752億

  1950年至2008年,中央政府在新疆的投資達3862.3億元(人民幣,下同),佔同期新疆總投資的25.7%。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的1955年到2008年,中央政府給新疆的財政補助累計達3752.02億元。特別是2000年以來,隨着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中央政府給新疆的財政補助逐年增長,年均遞增24.4%,2008年達685.6億元。

  清真寺數量增12倍

  白皮書指出,新疆歷史上就是多種宗教並存的地區,且一直持續至今。目前新疆主要有伊斯蘭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等。中國政府實行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新疆得到全面貫徹執行。

  白皮書並表示,新疆的宗教,特別是伊斯蘭教發展迅速。新疆現有10個少數民族的大多數群眾信仰伊斯蘭教,人口1130多萬。伊斯蘭教清真寺由改革開放之初的2000多座發展到現在的約2.43萬座,教職人員由3000多人增加到2.8萬多人。

  白皮書說,歷史上,新疆地區不同宗教之間、同一宗教的不同教派之間發生過很多衝突,甚至是宗教戰爭,但建國以來,各族群眾沒有因為宗教信仰的不同和教派的不同而產生矛盾和衝突。

  民族語言一律平等

  白皮書指出,國家堅持各民族語言文字一律平等的原則,反對任何形式的語言特權。新疆目前13個世居民族使用10種語言和文字。在發展少數民族教育中,國家堅持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教學。在新疆,凡有文字的民族,均使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教學。

  目前,在新疆各出版社出版的圖書與音像製品中,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的佔到70%以上。

  白皮書說,自治區及各自治州、自治縣機關執行公務時,同時使用自治民族和漢語兩種語言文字。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都廣泛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

  白皮書表示,針對全疆1000多萬少數民族人口中約70%尚未掌握或根本不懂漢語文字,對少數民族和自治區發展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自治區政府於2004年作出在少數民族學生中大力推進「雙語」教學的決定,要求少數民族學生高中畢業時達到「民漢兼通」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