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民國早期整頓警察紀律的公告/廉文煜
筆者近日偶得一張實貼布告,告示中記載,中華民國3年(1914年),山西由於治安經費不足,所供養的警察與社會實際需要相差很多,於是使用地方經費創辦民警所,增強地方警力,以補警察員額之不足。但因疏於管理,不斷出現民警索賄詐財、濫刑苛罰甚至超越權限致死人命、貽害百姓的事件。山西巡按使金永視察了各地警察局,看到了存在的問題,於是發布告示改變警察供給體制,整頓警察紀律,對招募民警進行清理,令其各尋正業,並把布告實貼於各地區警察局大門前。此告示長100厘米,寬70厘米,楷書石刻印成,朱批,鈐山西民政局印。這份整頓警察紀律的布告距今已逾90年,是一件不可多得的史料。全文照錄如下:
山西巡按使為宣示事:照得晉省自巡防(改)編陸軍後,保衛人民端賴警察,各地方因限於經費,額設巡警往往不敷分布。經前警道通令各縣,創辦民警所,以補警察之不及,用意未嘗不善。乃日久弊生,良法寖失,各縣民警(往往)虛縻經費,而於保衛地方毫無實益,甚至地痞土棍充斥(其)間,反藉民警為護符橫行里閈,魚肉鄉愚,假搜煙查賭之名,行索賄詐財之實。如永濟縣民警李占標、席得勝等冒名行劫,繁峙縣警長任濟濫刑苛罰,各案層見疊出。近日祁縣民警長喬景棠竟有越境搜土槍斃人命情事。似此任意殃民,若不急圖挽救,貽害何堪設想!況晉省改革以來,土匪盜賊屢肆蹂躪,何忍任不肖民警再擾吾民。本巡按使為民除害,不敢姑息養奸,迭經集屬會議,詢謀僉同,應即將前辦民警,一律取消,原有民警經費,提作擴充官辦警察之用。一切保衛事宜概由各該地方官切實辦理,擔負完全責任。凡曾充民警之人,概令各尋正業,不准閑遊生事,再擾閭閻,如違嚴拿懲辦,決不姑寬。為此示仰各色人等,一體知□(悉)。此次取銷民警,原為除莠安良起見,並非故事更張,切勿輕信浮言,互相疑慮,切切此布(按:標點為筆者所加)。
山(西巡)按使 金 永
中華民國三年 月 廿□日
實貼大牛店民警局門前
據筆者所知,我國兩處新建立不久的警察(公安)博物館都沒有關於官府整頓警察紀律的文獻資料,因而苦苦討得此物,意在搶救公安文物,保存這份體現中國公安建設由舊的皇權制向現代國家體制轉變的珍貴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