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決定上訴 批高院違法


  圖:台灣高等法院14日公布未來審理扁案的刑事專用第一法庭,是高院最大的刑事庭,可容納60名記者與24名旁聽民眾,以及多名被告與律師(中央社)

  【本報訊】據中通社十四日報道:陳水扁涉及貪污洗錢弊案被重判無期徒刑後,十四日是第一個會客日;扁辦主任劉導到台北看守所探望陳水扁後轉述,陳水扁已經提出上訴,至於二審時是否自辯,則要視台灣高等法院對於分案程序,是否公正公開透明而定。

  陳水扁家族首波被起訴的「國務機要費」、洗錢、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四大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九月十一日下午作出一審宣判,陳水扁重判無期徒刑、罰金新台幣二億元,扁妻吳淑珍也判處無期徒刑、罰金三億元,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也判處有期徒刑、罰金三億元,扁家合共要交罰金八億元。

  雖然陳水扁在一審期間曾經以抗議「司法不公」為由表示不辯護、不上訴,但劉導十四日見過陳水扁後轉述說,陳水扁已經提起上訴,扁並明白地講,在二審的時候,是否會在法庭內為自己辯護,要看高等法院對於分案程序,是否公正公開透明。

  劉導稱,因為高院相關人士透露,在去年底周占春法官把阿扁無保釋放時,特偵組提出抗告,高院的黃水通院長曾經涉嫌違反法官法定原則,把全案交給一個指定法官辦理,而不是由輪值法官來辦;「所以陳水扁表示,如果高院在這一次分案時,也不能做到公正公開透明的話,他將拒絕二審時在法庭內為自己辯護。」

  扁定罪被民進黨除名

  此外,民進黨發言人趙天麟十四日表示,廉政委員會於扁案爆發之初,即對陳水扁做出一審判決有罪,等同除名決議,因此,在一審宣判(九月十一日)之日起,黨紀已經生效,沒有必要再開一次開除處份會議。依黨內規,遭開除黨籍者「五年之內不得申請入黨」。

  扁案爆發後,陳水扁主動退黨,民進黨廉政委員會隨即也做出一審判決有罪等同除名的決議。民進黨文宣部主任趙天麟指出,一審判決出爐後,廉政委員會決議已即刻生效,民進黨不須再開一次除名會議,開除陳水扁黨籍。

  許添財明提援扁方案

  台南市長許添財十五日啟動請益行程,將拜會民進黨內重要意見領袖呂秀蓮、游錫堃、蘇貞昌、謝長廷與本土社團代表,預計十六日民進黨中常會提出聲援陳水扁司法人權行動方案。

  蔡英文於上周中執會中,指派許添財擔任聲援陳水扁司法人權小組召集人,成立專案小組並擬定行動方案交由中常會討論。民進黨發言人趙天麟十四日也表示,許添財將於十六日中常會提出小組成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