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潑鏹水案疑犯提堂

  【本報訊】旺角通菜街潑鏹水案被捕的男疑犯,證實是一宗勒索案的疑犯及涉嫌於保釋期間再犯事,向勒索案受害人潑鏹水。被告昨日被押解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十一月,並將兩宗案件合併處理及轉交至高等法院。裁判官下令將被告還押看管。

  被告池志康(二十八歲),報稱無業,被控以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名。控罪指,被告於本月六日,於旺角通菜街三百九十三號小販固定舖外,意圖使陳志銘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向該人潑腐蝕性液體,即硫酸。控方反對被告保釋外出,指案發當日,被告除主動將腐蝕性液體潑向男事主外,當時現場亦有約十人可能沾到液體而受到影響。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八星期至十一月三日;控方續指,由於本案與早前一宗勒索案的受害人為同一人,故申請將案件合併處理,並預計兩宗案件將轉交至高等法院處理。辯方律師指被告未有申請保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十一月三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