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公司9高層欺詐罪成
【本報訊】食環署外判清潔公司高層,涉嫌在兩年內多次剋扣工人薪金,中飽私囊;其後遭舉報並廉政公署調查,發現涉款高達八千五百萬元,廉署其後展開拘捕行動,將涉案的十名經理及管工拘捕,控告達十八項串謀欺詐罪,早前全部裁定罪名成立,其中九人昨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十三個月至二十二個月,其中一名被告因健康理由獲緩刑三年。
涉案十名被告,為新紀元清潔公司的前僱員,包括經理陳錦文(四十六歲)及葛家炬(五十六歲);另外八位前管工,分別為布秋賢(四十四歲)、鍾福(三十九歲)、何嘉和(四十九歲)、布嘉俊(三十三歲)、周駿康(四十一歲)、瞿偉忠(四十二歲)、張佩英(四十九歲)及劉家威(三十六歲)。被告劉則獲准領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於九月十七日判刑。
女法官源麗華昨日判刑時指出,案中被告為一己私利,剝削工人工資及其他公司的公平競爭機會。而首次兩被告更為了自己的利益,發動他人剋扣工人薪酬,是案件罪魁禍首,因此判處最高的二十二個月及十九個月刑期。此外,源官說,被告的行為亦浪費政府公帑,使到食環署的外判工作質量下降,而被告在案發時持續的犯案,屬於長期的罪行,加上被告拒絕認罪,因此未見悔意。
案情透露,食物環境衛生署在外判給承辦商進行工作時,於合約內訂明該承辦商所聘的工人,要發給由政府統計處所訂定的有關工種最低工資,其中清潔工人今年的最低工資為五千一百三十二元,如公司不給予該最低工資,或向工人取回部分工資,公司會被列入黑名單,不獲批出政府合約。
騙食環署8500萬元
其後,新紀元清潔公司承判食環署的滅蟲合約,雖然表面按照政府合約規定,給予所聘工人的最低工種工資,但該十名涉案清潔公司高層,則要求工人將部分薪金交出,聲稱是退還給清潔公司,以剋扣工人工資而中飽私囊。被告在與食環署簽署十個地區防治蟲鼠合約後,原應由公司直接派人前往工作,但未經食環署同意,卻自行再外判給另外公司,以圖串謀詐騙食環署,而該十個合約金額總值達八千五百萬元。
案情顯示,廉署調查發現犯罪行為持續在二○○四年十二月至二○○六年三月發生,食環署最後向新紀元清潔公司採取行動,終止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