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台胞任漳州涉台案陪審員
【本報訊】中新社漳州十七日消息:福建漳州市薌城、龍海、漳浦三個縣(市、區)的人大常委會十七日依照法定程序,任命八名長期在漳州投資的台灣同胞作為法院的涉台案件人民陪審員。這是漳州再次在涉台司法工作中先行先試的新舉措。
此次被任命為涉台案件人民陪審員的台商江和興說:「擔任人民陪審員是一項全新的職責,今後要更多地學習大陸的法律、政策,提高自己參與審判的能力,恪守職業道德,公平、公正地審理案件,維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
漳州市中級法院院長林貽華介紹說,此次選任的涉台案件人民陪審員均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在長期的投資、經營中形成了對社會現實較深刻的理解,也較熟悉兩岸政策法規和風俗人情,與審判人員必將形成優勢互補的良好情況。他們將參與審理與台商、台胞利益相關的各類涉台民商事案件。經過一段時間試點後,還將在條件成熟後逐步推廣。
漳州是台胞重要祖籍地和大陸台商投資密集區。二○○七年七月,本着依法維護台商、台資企業合法權益,漳州市中級法院聯合管轄區內八個台商集中地區的基層法院,設立了大陸首個「維護台商合法權益合議庭」。二○○九年三月,漳州中級法院正式成立了「涉台案件審判庭」,之後轄區九個縣(市、區)也先後成立「涉台案件審判庭」。二○○九年六月,漳州市中級法院聘請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理事長廖正豪擔任涉台事務顧問,九名台商擔任該院涉台民商事案件調解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