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交少女碎屍案周一裁決
【本報訊】十六歲援交少女王嘉梅遭殺害碎屍案,控辯昨在高院結案陳詞。控方表示,證據顯示被告在案發時明顯是清醒的,被告亦在案件重組時清晰示範捏死者頸部達兩分鐘,且向朋友說及此事,顯示意圖要令死者身亡。控方又說,被告在處理屍體時相當冷靜,控方只需證明被告有意圖殺人而不需證明其動機。但辯方則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意圖殺害死者,且亦不能排除被告因吸毒引致有自動症殺人。
綽號肥丁的被告丁啟泰(二十四歲)否認於去年四月二十七日在石硤尾的家謀殺死者王嘉梅。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表示,證供顯示被告確實殺害了死者,被告於案件重組時示範當時捏死者的頸達兩分鐘,被告雖解釋當時是求其說是兩分鐘,但面對如此嚴重控罪,被告不可能胡亂稱捏頸兩分鐘,而他亦有向友人表示有捏死死者,證明確有其事。控方還說,有證據顯示被告稱失去知覺的兩個多小時內,他曾接聽電話,顯示被告當時確清醒。
控方指出,被告多次改口供,顯示他可隨時因應是否對自己有利而講大話。從被告毀滅證據及碎屍的行為,可看出他當時相當冷靜。被告亦於被捕後近十五個月才說在案發前一刻曾在家與死者一同索K,明顯是為了加強陪審團印象,令他們覺得有機會因吸毒而患上自動症殺人。控方說,二百多磅的被告捏着八十多磅的死者兩分鐘明顯是有意圖殺人,控方不需證明被告的殺人動機。
辯方陳詞時稱控方需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意圖殺害死者,但明顯仍有疑點。如控方指被告接電話一事,紀錄只能證明電話接通,但可能是留言信箱,不能證明被告清醒,控方亦沒有傳召該名打電話的人,證明他們亦沒有充分證據。辯方說,被告毫無理由殺害事主,他亦主動把死者已死一事告之友人,明顯與一般謀殺犯不同。辯方表示,警方詳細詢問被告肢解詳情,就是要讓陪審團對被告有壞印象並令他們不安。辯方還稱,被告肢解死者並不等如有謀殺她,亦不能排除被告因自動症而不知情下殺人。
法官將於下周一向陪審團作指示,其後陪審團將會退庭商議並作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