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珍承認教唆偽證罪
圖:台北地檢署偵辦偽證案,六日傳喚吳淑珍(前)說明。(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偵辦扁家子女涉偽證案,六日傳喚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到案。吳淑珍應訊時承認,女兒陳幸妤、兒子陳致中與女婿趙建銘在「國務費案」所做的偽證,都是她教他們說的。
【本報訊】綜合中央社及中通社六日報道:吳淑珍於六日中午約一時五十分許進入北檢偵訊室。據悉,在庭訊中,吳淑珍一開口就表明自己認罪,還表示她要求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三人幫忙搜集發票,教唆作偽證。
經過約三十分鐘偵查庭結束,吳淑珍立刻趕往台北法院,出席「國務機要費案」的開庭。
由於吳淑珍在兩個庭訊中,一刻不停歇,加上早上自高雄乘高鐵到台北,一路舟車勞頓,台北法院開庭才四十分鐘,吳淑珍就向審判長蔡守訓要求休息。醫師也指出,吳淑珍的血壓過低,也沒打營養針,蔡守訓立刻宣布休庭。吳淑珍進入第八法庭,一躺就躺了五十分鐘,庭訊才重新開始。
另外,根據檢方人士指出,由於在偽證案中,吳淑珍、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等人都配合檢方調查,全案估計最快將於本月底前偵查終結。
觸偽證罪不可再赴美
此外,美國華府知名移民律師張先正六日表示,陳水扁的兒女陳致中和陳幸妤的美國留學夢,應該都已破碎。因為根據美國移民法,犯偽證者將不被允許入境。
張先正接受中央社訪問時指出,報載美國在台協會(AIT)在陳幸妤向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承認,曾在「國務機要費案」中作偽證後,已主動撤銷陳幸妤的F1學生簽證,顯然不是空穴來風。因為美國移民法明文規定,犯「影響道德品行」罪行者,不能入境美國。而偽證罪在美國是重罪,屬於「影響道德品行」範疇。張先正進一步解釋,「影響道德品行」罪,一般是指犯罪刑期最高可判一年以上的罪行。
張先正說,既然偽證罪屬於「影響道德品行」範疇,一旦犯了偽證罪或承認偽證,就不會被允許入境美國,即使觀光或過境短暫停留也不行。
張先正說,所謂司法或檢察單位,是包括美國及外國的司法檢察部門。而陳幸妤和陳致中,都向台北地檢署承認偽證罪行,因此美國在台協會在了解情況後,必須主動撤銷原先發給他們的入境簽證。因此,即使台灣檢方取消對陳幸妤的禁止出境,她的美簽也已被撤銷,無法進入美國。
張先正強調,美國對不誠實的人是不歡迎的,因此即使只是在百貨公司順手牽羊,但因道德品行有問題,以後就別想再拿到美國簽證了。
唯期望法官判無罪
張先正表示,陳幸妤的律師可能以為向檢察官承認在台灣屬於輕罪的偽證,可爭取到解除境管,陳幸妤就可以來得及趕赴紐約大學報到。但卻未注意到美國移民法的規定,即使台灣允許她出境,美方卻因她承認偽證而不會准她入境。
張先正說,現在陳幸妤唯一的機會,就是法院判決她無罪。那就表示她誤以為自己作了偽證,因此向檢察官或法官承認偽證,但法官認定她並未偽證,還她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