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啤酒兩杯揸車/初犯者停牌半年
圖:交諮會主席鄭若驊(左)表示,交諮會認同政府考慮按血液酒精濃度,引入不同程度的罰則(本報攝)
政府建議大幅提高酒後駕駛的罰則,將酒後駕駛人士按體內酒精含量分「三級制」,超標愈多,罰得愈重,初犯至少停牌半年,重犯最高刑罰更可停牌至少五年。政府同時建議引入「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條例;另外,涉及危險駕駛的司機,若同時體內酒精含量超標三倍,則須加重刑罰。運輸業界普遍支持政府建議,並建議加入強制重考制度;但有醉駕死者家屬認為應終身停牌。
本報記者 黃俊鋒
交通諮詢委員會昨日開會,討論政府就進一步打擊酒後駕駛提出的法例修訂建議。交諮會主席鄭若驊表示,認同政府考慮按血液酒精濃度設立「三級制」,並引入不同程度的罰則,「司機體內驗出酒精濃度越高,停牌期便越長」。她說,根據國際研究結果顯示,酒後駕駛人士涉及車禍的風險,遠較沒喝酒的司機風險高,而車禍的風險亦會隨血液酒精濃度增加而飆升。
三級制最高停牌五年
現行法例中,駕駛人士每一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若達五十毫克,即屬違法,初犯者一律停牌不少於三個月,再犯停牌兩年及最高監禁三年,但法例並無根據駕駛人士體內酒精含量多少作出相應判罰,即「飲多飲少判罰都係一樣」。消息指出,「三級制」將就此作清晰界定,第一級為駕駛人士體內酒精含量達五十至八十毫克,即飲下兩至四杯啤酒,初犯者停牌不少於六個月,較現行法例罰則增加一倍;第二級是酒精含量達八十至一百五十毫克,即飲下四至八杯啤酒,停牌將不少於一年;第三級則是酒精含量達一百五十毫克以上,停牌將不少於兩年。鄭若驊說,若駕駛人士重犯第三級,最高更可停牌達五年或以上。
針對現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條例中,初犯的駕駛人士只須停牌兩年,再犯也只是停牌三年,但酒後駕駛最高卻停牌五年,兩者出現矛盾,鄭若驊表示,政府將同時提高有關危險駕駛的罰則,令兩者罰則水平相同。
最快明年初立法實施
鄭若驊續說,支持政府引入「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條例,有關條例的刑罰將介乎於危險駕駛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政府將會參考澳洲等其他有實行類似條例的國家研究罰則。交諮會同時支持政府另一建議,針對涉及危險駕駛的司機,若同時在體內驗出酒精含量超標三倍,則須加重刑罰。消息指刑罰會增加五成。鄭若驊認為,新罰則可更有效反映意外的嚴重性和涉案司機的責任。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將於七月十七日就此進行討論,預計最快明年年初可以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