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死旅巴車禍司機囚40月


  圖:去年五月一日發生的西貢旅遊巴大車禍,共引致十九人死亡四十三人受傷 (資料圖片)

  【本報訊】去年「五一」造成十九死四十三傷的西貢公路大車禍案件昨日宣判,肇事的旅巴司機被判處監禁三年四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三年。雖然主審法官郭啟安無奈地表示,可能有死難者家屬覺得刑罰太輕,也明白他們的痛楚,被告是「罪無可恕、情無可原」,但法庭受制於當時的五年監禁判刑上限,建議家屬可從民事途徑另作索償。

  當郭官昨日在庭上宣判時,表示法庭會以五年判刑極限作為量刑起點,但被告認罪省卻聆訊及證人作供的困難,遂依慣例要給予三分之一的減刑,庭上此時即引來一陣譁然,部分死傷者親友不忿地議論紛紛,傳來不滿的聲音。

  郭官在分析案情時多次斥責被告的駕駛態度,指出被告已有旅巴、重型貨車等多個牌照,並有駕駛旅巴超過十年,他自二○○四年起已開始駕駛案中的六十一座位旅巴,而他駕駛案發的路線也有五至十次。因此法庭不相信被告是一時判斷錯誤,被告無理由不知道需要低波行駛及有關的車速限制。而被告在案發時蓄意及持續的只用腳掣剎車,罔顧乘客的多次哀求減速,並錯過了最後一個可以停車的避車處。

  官指被告「罪無可恕」

  郭官說,被告在案後沒有解釋沒有停車補充氣壓及沒使用廢氣掣動系統的原因,但被告是經驗司機,其態度是明知危險及極之不負責任,簡直匪夷所思。被告明知滿載而不理風險,猶如駕駛普通私家車一般。

  被告司機孔令國(三十三歲),其被控於去年五月一日在西貢公路危險駕駛車牌JZ6686的旅遊巴士,引致十九名乘客死亡,多數為女長者。案情透露,被告駕駛的旅遊巴屬於伍氏兄弟旅運有限公司,旅巴載着六十一名香港神慈秀明會的教友,由黃大仙前往西貢竹洋路參加一項宗教活動。

  旅巴於慈雲山鳳德道開車後不久,乘客已感到車速甚快,有證人指車速達一百公里;而旅巴駛至西貢公路後,八名乘客證人記得旅巴機械長響着「嗶」聲警號,一名女乘客察覺儀表亮了紅燈,多名乘客哀求被告減速。

  旅巴其後在高速下左搖右擺。乘客隨後聞到燒焦味道,乘客大驚失色,但被告沒有停車,最終旅巴輪胎冒煙,並在迴旋處翻側,撞向一支燈柱及混凝土柱,再撞向隔音屏。被告其後爬出車並向到場警員表示旅巴煞車掣失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