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遠不小心駕駛罰款
圖:吳思遠表示一定上訴
【本報訊】著名電影人吳思遠涉嫌於去年在九龍塘駕車切線時,導致一輛校巴急速煞車閃避,車上三名小學生受傷。法庭早前裁定他一項不小心駕駛罪罪名成立,判罰款2400元。吳思遠不滿法庭裁決,強調案件無中生有,校巴司機有扭曲事實之嫌,必提出上訴。
現年65歲的吳思遠為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會長,被控去年9月18日於歌和老街、根德道交界,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私家車。裁判官宣判時認為校巴司機作供可信,指他沒有說謊的理由,又質疑被告當日為何在事發後即離開現場。
被告吳思遠沒聘請律師,他堅稱無辜,表示自己有35年駕駛經驗,且沒收過告票。他自稱駕車一向小心翼翼,一定不會胡亂切線或超速。他於案件開審當日向法庭稱,他與妻子都是非常虔誠的基督徒,故不會說謊隱瞞事實。
旅遊巴司機作供稱,案發日早上8時許,他所駕旅巴與被告的私家車平排停於交通燈位前,當交通燈轉為綠色時,兩車同時轉入根德道交界,但被告的私家車突加速切入旅遊巴的行車線,兩車距離只有一呎左右,險些撞上,他即時剎車及亮起死火燈示意。他以為對方會停車,但發現吳的車輛一直向前方駛走,司機駕旅遊巴跟隨被告的私家車,見被告於根德道附近停下車輛,拿着兩袋行李逃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