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違法小產權房「轉正」
圖:今年年初,就有不少城中村村民提前聽到風聲,「搶建」之風一時興起,現時在深圳約有35萬間違法建築(本報攝)
□6月2日,深圳市人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該《決定》透露,俗稱「小產權房」的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的違法建築有望經過確認產權後獲得房產證。深圳是次對違法建築的處置由「堵」到「疏導並舉」。有專家認為,深圳此舉是盤活土地資源,解決因土地資源的緊張,導致產業結構調整遭遇「瓶頸」的一個重要舉措。\【本報記者毛麗娟深圳三日報道】
其實,早在今年年初,就有不少城中村村民提前聽到風聲,「搶建」之風一時興起。在寶安龍華街道,段女士親眼目睹了小區門口一棟城中村建築猶如「拔地春筍」般「崛起」的過程。「十來個工人,不到一個月這棟房子就完工了。」
深有35萬棟違法建築
據段女士介紹,之前小區右邊已經有兩棟並排而立的城中村建築了,現在這棟新的建築就聳立在它們右邊,因為地塊逼窄,新建築佔用了部分道路,去超市買菜也得繞道而行了。
據了解,由於種種歷史原因,深圳現有存量違法建築總量約35萬棟,其中在1999年出台相關法規之前建造至今未獲處理的違建就有約22萬棟。由於大量違法建築未經處理,沒有經過質量驗收和消防查驗,存在着建築結構、消防等重大安全隱患,也使得在違法建築中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企業,均不具備辦理相關證件的資格,成為無證無照經營的主要原因。
業界稱操作難度大
據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李華楠介紹,《決定》出台主要在於違法建築使得深圳土地無法集約利用、加劇了土地資源的緊張,導致產業結構調整遭遇「瓶頸」。而另一方面,《珠三角發展綱要》和《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也對深圳提出了更高要求,深圳要實現科學、可持續發展,就必須處理好違法建築問題,盤活土地資源,有效利用發展空間。
根據《決定》,深圳「對符合條件的違法建築確權發證」尤其受市場關注。根據《決定》,對於深圳市農村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違法建築,將採取分類處理的辦法,符合條件的違法建築可以依法核發房產證。據透露,根據初步方案,對於歷史遺留違建確權後,將核發商品性質房地產證和非商品性質房地產證兩種,但對於拿到了商品性質房地產證後,如何轉讓、程序怎樣規定,目前尚未確定。
有業界人士對「小產權房」轉正為合法建築的設想表示懷疑,稱還要看深圳接下來出台的配套措施和執行細則,解決違法建築問題比辦奧運還難,要有打持久戰的準備。深圳美聯物業總經理王書權認為,深圳違法建築的存在已有近30年歷史,此類樓盤牽扯到的關係錯綜複雜。由於很多城中村建房是村民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施工前以「房子將分配給村民住」為由拿到了正規合法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現在要求其補收地價款後再拿房產證,恐怕村民沒有這麼高的積極性,寧願不要房產證,繼續出租。
王書權同時分析,即便「小產權房」拿到房產證,也不會對商品房市場帶來影響,因為,這類房子主要以出租為主,業主不可能把一棟房子連同房產證賣給購房者,購買單套房屋不可能拿到整棟房子的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