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標準下的蘇聯反貪困局/樂 朋
蘇聯解體的成因之一是權力腐敗。特權階層瘋狂斂財肥己,平民百姓怨聲載道。執政的蘇共和蘇維埃政府為何放任腐敗蔓延,他們沒有開展反貪懲腐嗎?
答案相反,蘇聯的反貪之弦從未放鬆,且越繃越緊。這從定罪的腐敗分子的數量變化,即可印證:一九五七年一千八百人,一九七○年三千人,至一九八○人達六千人。查處的腐敗分子幾乎每十年就翻番,反貪力度不可謂不大;但以權謀私、貪污受賄者,卻似離離原上草,除不勝除,越割越多。究其根源,重要的一環就在,查處腐敗案實行雙重標準,即「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反貪「只打蒼蠅,不打老虎」,一觸及高層權力關係網便迴避、包庇,使之陷於尷尬的困局。
以貪污受賄為主要形式的腐敗,其涉案者大都是蘇共領導幹部,其中不少人又有盤根錯節的權力關係網,有的涉及黨和國家高層人士,如部長、州委書記、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以至蘇共一把手勃列日涅夫的家庭成員。反貪能否堅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高官及其親屬子女同樣不縱容、不庇護,這是一個嚴峻的考驗。遺憾的是,蘇聯在這個問題上所採取的,是選擇向腐敗妥協,反貪而處罰不公。於是,民眾乃至反貪機關的熱情和工作力度,不能不打折扣。雙重標準下的反貪,大抵有幾種形式──
高舉輕打式:反貪之劍高高舉起,但落到高官頭上則輕描淡寫,一晃而過。發生在阿塞拜疆共和國的買官賣官、地下詐騙大案,中央委員、第一書記阿洪多夫雖被解除一把手職務,幾個月之後又到科學院任副院長。格魯吉亞第一書記、蘇共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姆日阿瓦納澤和第二書記丘爾金的受賄案被揭發後,蘇聯當局卻讓他們免於法律懲處,丘爾金雖被開除黨籍,但又任命他去做卡利寧州消費合作社的頭頭,繼續為官;而姆日阿瓦納澤更逍遙,不但保留黨籍,還享受比普通人最高養老金多四倍的特別養老金。
找替罪羊式:在團夥腐敗案件的查處中,尋找一人做替罪羊,放過主要責任人,庇護大批腐敗官員。如在吉爾吉斯共和國,六十年代出現一個涉及整個黨政領導班子的大案,黑市商人和詐騙團夥建立幾十個秘密工廠、農莊和大麻種植園,既不註冊登記,也不納稅,全部收入由這些經濟罪犯和吉爾吉斯領導層官員共同分贓。案件被克格勃偵破、上報蘇共中央;但處理時,竟只有一個部長會議副主席和地下黑市的詐騙犯受到審判,其中三人被槍斃,吉爾吉斯中央第一書記安然無恙,其餘眾多黨政高官也僅以撤換了事。這樣,以對一個替罪羊的懲治,彰顯了反貪決心,而實際上,保全了大批腐敗官員。
為高官諱式:腐敗案只要涉及到蘇聯黨和國家高層領導,便千方百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後不了了之。如一九八二年破獲的最大商業舞弊案,牽涉莫斯科市商業總局局長特列古博夫,以及聯邦政府商業部部長斯特魯耶夫和許多商界老總。但因為特列古博夫和政治局委員格里申關係密切,於是僅把特列古博夫處死、讓斯特魯耶夫退休,即草草收場。又如內務部部長曉洛科夫腐敗案,由於涉及勃列日涅夫女婿丘爾巴諾夫(受賄六十五萬盧布,約合一百○五萬美元),也同樣諱而隱之,不再深究。麥德維杰夫在一部傳記中談到,他於一九九一年翻閱布里亞采和一些不法商人的案卷,發現起訴書、審訊記錄、判決書列有無數侵吞國家財產、貪污受賄的材料以及沒收珍寶的長長單子;但這些「附有數百件各種證明文件的案卷裡根本沒有提到受審人同加林娜·勃列日涅娃、曉洛科夫家族、格里申家族或勃列日涅夫本人的關係」。為什麼?就因為布里亞采和勃列日涅夫的女兒加林娜交往甚密!反貪反到蘇共最高領導家裡去了,除了偃旗息鼓,掐斷所有線索,為其隱諱,還能怎樣?
雙重標準下的蘇聯反貪,注定是有限度的,不徹底的,不公正的。在蘇聯當時的政治架構下,法律只是權力的奴婢,反貪機關為層層權力關係網所左右,既力不從心,也做不到真正依法辦案。他們得看權力高官的眼色行事。一把手說了算,司法不獨立,反貪便只能蜻蜓點水,一面時不時在打幾隻「蒼蠅」,以平「民憤」,一面又放縱、庇護「老虎」,在反貪的名義下庇護、包藏大批貪污腐敗分子。他們真的是左右為難。不反貪,老百姓有氣,於國家不利;真反貪,觸及權力關係網,高官不願意,自己的烏紗也不保。這種反貪困局,不是反貪機關本身所能破解的。當貪污腐敗呈集團化、網絡化態勢,蘇共總書記的勃列日涅夫一家子陷於腐敗的泥淖,而勃氏本人又親自出面為其好友、克拉斯諾達爾邊疆區委第一書記梅杜諾夫等受賄高官說情、加以保護的時候,蘇聯的反貪便只能反下不反上、反小不反大,以失敗告終。對蘇聯特權階層而言,徹底反貪,無異於自斷手足,自我葬送身家性命!他們會有這種自我革命的勇氣嗎?
註:文中蘇聯材料,見二○○八年第六期《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